针对基金公司冲刺年终规模排名现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提醒基金公司不能一味追求规模,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公司优劣的主要指标。基金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要始终坚持持有人利益至上的理念,在综合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基金销售规模。
“不能一味追求规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真知灼见无疑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切中中国基金业的要害。但问题是,这种并无任何约束力的“提醒”,如何能让基金公司不追求规模呢?
其实,中国基金业追求的就是规模效应。基金公司有了规模也就有了利益。基金管理费是按照基金规模的大小来提取的,基金规模越大,提取的管理费就越多。因此,为了提取更多的基金管理费,基金公司能不追求基金规模吗?至于成熟的投资理念、良好的治理结构、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等,这些无非是为更好地追求基金规模服务的。与基金规模的重要性相比,成熟的投资理念,基金公司的投资水平等都是次要的。实际上,如果不要投资水平也能做大基金规模的话,基金公司肯定只要基金规模而不要投资水平。
基金公司不是“活雷锋”,不最大化地追求管理费收入的基金公司就不是真正的基金公司。所谓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理念,不过是中国基金业一个漂亮的说辞罢了。扪心自问,什么时候基金公司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放在了“至上”的位置。2008年股市大跌,基金全年亏损了1.5万亿元。但基金公司当年提取的管理费收入仍然高达307.32亿元,较2007年增长8.28%。没有任何一家基金公司表示少提取基金管理费的。
当然,这不完全是基金公司的错。有道是,好制度可以让坏人变成好人,而坏制度可以让好人变成坏人。既然现行制度规定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就是与基金规模挂钩,这就怪不得基金公司要一味追求基金规模了。虽然基金规模不是衡量基金公司优劣的主要指标,但却是决定基金管理费多少的重要指标,如此一来,基金公司不追求基金规模还能追求什么?所以,要想基金公司放弃对基金规模的追求,首先就得改变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办法。将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改为与基金的盈利挂钩,如此一来,基金公司自然就不再一味追求基金规模了。
耐人寻味的是,既然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知道基金公司不能一味追求基金规模,知道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公司优劣的主要指标,那么,证监会为何不从制度上加以改进呢?如果证监会能从制度上予以完善,又何须“提醒”基金公司不要一味追求规模呢?而且,从制度上完善的效果显然要比“提醒”的效果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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