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小卒子


    
  因重庆的“律师造假门事件”引来了全国人民对律师的一片喊打声,类似于吾辈这些原本就出身卑贱,属于鼠辈,且胆比老鼠还小,只能把头埋进沙子,向驼鸟同志学习。
  
  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办案,在履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就被重庆警方以莫许有的造假之罪绳之以法,全国人民一片叫好之声中,“扬眉吐气”之中忘记了自己作为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的悲哀。
  
  老百姓与政府,律师与政府和司法机关,从法治的道义上讲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正如象棋河界两侧的楚汉双方一样,同样的棋子按共同规则相互对弈,输赢全在于游戏之间。可现在的情形是:棋盘两方有一方规定另一方,所以的棋子只能像小卒一样,只能一步步地向前走,即使车马炮也不例外,而另一方的车、马、炮则可以横冲直撞。试想一下,这样的棋局如何能下得下去?
  
  无奈之中,律师只能走传统的套路,在越来越发达的潜规则中生存和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律师制度的越来越规范,但律师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是越来越低。现实中律师的境遇,正如一个富甲庄园之外的乞丐,为了讨口饭吃,要么低三下四和忍气吞声中吃些剩饭剩菜,要么和庄园的家丁里外结合,共谋发展大业,或靠挖庄园的墙脚或暗中拦劫庄园的财路,混得个脑满肠肥。
  
  因为台面上的不平等和不对等,只能通过台下的动作摆平另一方,以制造出实际的公平,因而就必须创造出另一套潜在的规则和利益链。律师靠摆平法官赢得官司是不得已的选择;通过权力暗中的支持,摆平各路神仙是最高的境界。导致这样的现状怪谁,全部把板子打在律师屁股上,公平吗?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所谓法治国家中,警察因为取证的手段和方式导致对罪犯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或无罪释放,这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种状况在我们国家行吗?答案肯定行不通。
  
  数千年来,中国的“警察”总能为其想指控的罪名找到“确凿的证据”,而且这样的证据看起来总是干干净净、合法有效的。到了所谓的审判阶段,往往都是做做样子、演演戏而已,一切都早已经在掌控之中了。如果这个过程掌控不了,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一定会像发了疯一样,不是迁怒于在他们掌控中的罪犯身上,就是为罪犯辩护的律师身上。
  
  也许有人不服,其实对与错、真与假其实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可以了。中国有哪一个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敢把他们审讯罪犯过程像现场直播一样公诸于天下。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审讯犯人的过程,还有另外一套“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潜规则。法律只是公开的游戏规则,一旦大门关上,执行的则是另一个规则,无法想像这个过程的公开、透明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刑事案件从侦查开始就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采用不同的审讯方式和游戏规则,结果完全不同。按显规则审,也许能审出无罪的结果来;按潜规则审,能审出有罪的结果来。当然巨大的利益空间必定会引诱很多的律师铤而走险,在“捞人”业务中尽显其才并大发其财。
  
  这次北京律师在重庆裁了,虽然结果还难以预料,但不管怎样是坏事一定也是好事。起码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即使再有实力和背景,小卒子能像车一样一往无前、像炮一样隔山打虎、像马一样横冲直撞,都是一时的景象或暂时的假象。在中国,律师还不过只是个小卒子,不是车、马、炮,离可以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真刀真枪对着干的时候还远着呢。
  
  现在的情形是,现在既然天下人都对律师“横眉冷对千夫指”,那么我们干脆就“俯首甘为小卒子”吧。
  
  天上的虫子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