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才能破解拆迁困局
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据他透露,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22日新华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2/1222_17_1483605.shtml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部门成为拆迁主体,辅以先补偿后拆迁、有异议可诉讼等法律约束,拆迁困局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倘若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不能做到以民为本,曾经的矛盾和悲剧依然可能重演。
纵观过去发生的一些拆迁纠纷,固然有很多是开发商枉法强拆所引起,但是,也有不少是地方政府出面进行的,有的建立了“拆迁办”,有的指派公安、城管等配合、协助开发商拆迁,还有的抽调机关干部到拆迁一线“锻炼”,进行拆迁“攻坚”,并作为考核、提拔的依据,很多情况下拆迁主体正是政府。
因而,仅仅明确政府为拆迁主体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得看政府能不能确立以民为本的理念,是不是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会不会设身处地替民众着想,为民分忧和谋利。一旦政府官员出于财政收入、GDP政绩等方面的考虑产生与民争利的冲动,置民生和法律于不顾的强拆仍将难以避免。
事实上,此次修改拆迁条例所遭遇的阻力,特别是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地方政府的博弈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拆迁新法”在对拆迁户的利益保障和对拆迁行为的规范约束方面要努力做到更细化、更明确、更有可操作性,只有权力敬畏民生,敬畏法律,和谐拆迁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以民为本才能破解拆迁困局
评论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