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12月23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在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增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改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朝着真正为民、惠民、便民的方向发展。
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一度为了堵塞漏洞、减少失误,仅仅从有利自身工作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对参保手续办理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资金层层设卡、处处防范,根本不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操作便利,为验证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和避免冒领,出台了诸如“定期提供指定姿势的照片”、“本人亲自到柜台领取”、“不得异地办理”等规定,使那些年老、病残、边远的老人为领取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报销药费等而奔波劳碌、费尽周折,让老人们的家人也因此增添了许多烦恼和痛苦,严重偏离了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本义。如过去,职工在一个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要想跳槽到异地特别是省外的单位工作,其养老保险很难接续、转移及合并缴费年限,办理过程复杂、不透明,审批手续繁多,处理时间长。还有一些单位发放困难补助、救济金、低保等一定要本人亲自前来领取,否则一律拒绝办理,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湖南长沙94岁的老人张老太每月要花上一天时间步行10多里去原单位领取90元的“劳保费”,今年12月2日,张老太去取款途中因疲累过度晕迷,引起网民热议,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如何才能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政府官员从我国的现状出发,从为民、惠民、便民的角度出发,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在编写方案、出台政策、制定细则的时候,要真正为人民群众着想,考虑基层和各地的实际,区分地域和城乡的差别,做到简单易行、操作性好、针对性强、方便民众。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是顺民意、抒民困、解民忧之举,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了最佳的表率。
“以民为本”不能只挂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抓在会议上,而应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治国、执政、服务上,落实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具体的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