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32名女工退休多年成退职引发上访


淮南矿业集团下属鑫达公司和亿万达公司退休女工代表

    单位逼女工们提前退休

    谭志平、代素珍等32名女工生于50年代,大多在70年代相继进入淮南矿业集团下属鑫达公司和亿万达公司工作,当时她们的身份均是临时工,1987年全部转为全民企业大集体职工。

    1992年至1995年期间,她们所在单位因为重组等多种因素,先动员后强制 “凡年满40岁的女职工一律办理退休手续”,不愿退休的一律停发工资。在单位的逼迫下,这些女工被迫“退休”回家,并按月领取退休金。谈起当初离开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谭志平说:“当时我们都感到企业领导太过份,我们身体并不差,为何非要逼我们过早离开企业?”

    在软硬兼施之下我们退休回家。之后,国家历次调整退休工资待遇,我们与其他退休职工并无二样,退休工资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在逐年增加,虽说工资不多,但尚可维持生活,再加之医疗保障,心中对党和政府充满感激之情。

    退休多年突然变成退职

    2004年4月1日,个别女工得知自己退休改为退职,开始找单位讨说法。同时,淮南矿业集团印发多经系统参加市统筹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工龄及退休待遇的政策宣传,其中叙述,对退职人员中既符合退休年龄条件又符合增加工龄条件的,其所从事的临时工工龄可与招收后的工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退职人员改为退休后,其退休待遇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历次增发的养老金均按退休调整,同时,对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在纳入社会统筹后,退休时间向后顺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及时间,其顺延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淮南矿业集团多经系统《关于参加市统筹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工龄及退休待遇的问答》,其中有,问:原不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的,在进入统筹并向后推退休时间的,其后推时间有无规定。退休待遇如何调整?

    答:此种现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原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按退休处理,但是,其退休时间必须向后顺延到法定退休年龄,顺延时间只认到2000年5月。

    谭志平、代素珍说,按照矿业集团以上宣传和解答,我们这些参加工作几十年的女工完全符合调资条件,而劳动部门先说我们年龄不满45周岁退休只能算退职,后来又说我们只能算是病退,不给计算。令人气愤的是,年龄比我们小的,工作时间短的却都顺延到2000年5月得到调整,这符合党和政府的规定吗?

    退休多年变成退职,又不在调资范围。持了多年的退休证和退休医疗卡突然间变成“退职”?为讨公道,32名女工委派代表多次到合肥、北京相关部门上访维权。

    32名女工经委托律师查知,早在2000年8月淮南矿业集团多经系统在参加市养老保险统筹期间,为完善参保手续、使当年为职工“退休”合法化,不惜损害职工权益,弄虚作假,给每位退休女工伪造了一份假病历,内容都是各种疑难杂症,作为退职依据。

    当地劳动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明知企业造虚假材料报假,却参与违法违规,疏于审查、审核,造成32名女工每人档案里多了一份假病历。

    是谁让女工们患上绝症?

    淮南矿业集团鑫达公司(原谢一矿)退休职工谭志平说:我今年60岁,1972年参加工作,1987年转为正式工,连续工龄23年,1995年被单位强制退休。之后一直享受退休待遇。到了2004年4月1日领工资发现与其他退休职工不一样,到公司一问才告知我属于退职,我听后十分气愤,自己退休近10年了怎么突然变成退职了?

    鑫达公司(原谢二矿)退休职工刘爱云说:我今年54岁,1980年参加工作,期间因公负伤,1987年转为正式工,连续工龄16年,1995年12月被单位强制退休,之后一直享受退休待遇。到了2004年4月6日发现张贴涨工资名单没有自己,认为是单位遗漏,到公司查询才得知,自己是退职而不是退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上访,才发现自己有三个不同年龄,一是身份证年龄54岁,退休证年龄60岁,档案退休年龄64岁,可见管理多么混乱!特别是在我档案里竟有一份病历,说我是肺心病、肺气肿、呼吸困难,丧失劳动能力。

    鑫达公司(原谢二矿)退休职工朱胜珍说:我今年59岁,1971年5月1日参加工作,1987年转为正式工,连续工龄25年,1995年7月被单位强制退休,之后一直享受退休待遇。到了2004年4月份才得知自己属于退职。之后上访才发现档案年龄是1950年,身份证年龄是1950年,档案中有一份病历,上面记载我是糖尿病晚期。丧失劳动能力。

    鑫达公司(原谢二矿)退休职工袁传珍说:我今年59岁,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转为正式工,连续工龄28年,1995年12月被单位强制退休。之后一直享受退休待遇,到了2004年4月1日才得知自己属于退职。之后上访维权才发现档案出生1950年,而我身份证年龄是1951年,更让我气愤的是,档案中一份病历记载我患有胃癌,而且是胃癌手术后一年余。丧失劳动能力。

    鑫达公司(原谢二矿)退休职工王宜芳生于1951年,1972年参加工作,1987年转正,1995年退休。王宜芳1971年3月结婚,结婚登记证年龄21岁,而档案出生年龄1957年2月。对此王宜芳气愤的说,如果按1957年算,我才14岁,怎么结的婚?而审批退休年龄里又登记她出生年龄1948年,并患有高血压,丧失劳动能力。

    鑫达公司(原谢二矿)退休职工谢秀英,生于1950年,1982年参加工作,1987年转正,连续工龄14年,1995年退休。招工表出生年龄1956年,退休表出生年龄1942年。档案病历是肝硬化(腹水)。丧失劳动能力。

    淮南矿业集团亿万达公司(原新庄孜矿)退休职工周玉兰,1949年出生,1978年参加工作,1987年转正,连续工龄16年,1993年10月退休。

    淮南矿业集团亿万达公司(原新庄孜矿)退休职工代素珍说:我今年60岁,1975年参加工作,1987年转正,连续工龄18年,1993年被单位强制退休。退休11年后才被告知自己属于退职而不是退休,这不是拿我们开玩笑吗?

    国家对职工退休、退职规定
 
    按有关规定,非因工患病、负伤的劳动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那么国家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了四项退休条件:(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五条规定了退职条件,即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

  1999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妥善解决行业统筹移交前的养老金拖欠和移交后的基金收支缺口。煤炭、有色、中建等行业统筹移交前拖欠的养老金和移交后部分地区1998年9月至1998年12月的基金收支缺口,从行业统筹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结余基金中予以一次性解决,具体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拨。原行业统筹主管部门要继续负责,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各地区要切实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坚决纠正对原行业统筹企业实行所谓“封闭运行”和资金自求平衡的做法。

  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第(一)款又规定: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1999年3月,国家劳动人事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其中第一条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何时纠正女工退休问题

    谭志平、代素珍说,无论是按照国家政策还是淮南矿业集团问答顺延到2000年5月,我们都符合退休,更别说我们当时办理和享受的也是退休待遇,即使有错,也是企业行为,不能把企业的过错强加给我们女职工头上,我们32名女工真诚希望矿业集团纠正错误,让我们回归退休行列,同时我们恳请上级机关和领导严查在这起事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为我们讨回公道。

    据国家权威部门的一份调查曾指出,在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已占到近三分之一。一些企事业单位将“减员”与“增效”直接挂钩,主动鼓励甚至逼迫职工早日退休,以减少工资及社保福利费用开支。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人士称,很多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了提前5年退休和特殊工种可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退休是广大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现实中,女职工被迫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屡屡发生,原因就在于,一些企业往往根据自己单位的一些规定强制要求女职工提前退休。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女职工的法定劳动权益,同时还对社会保障体制形成一定的冲击。

    长期以来,淮南矿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忽视职工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职能部门在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重视不够,相关部门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力,给退休女工带来无穷的烦恼,引发女工们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