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官员为什么不愁官场出路
杨于泽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前局长李长江,最近重出江湖,做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这对于神经敏感的人,可能是一个刺激。看来,有关部门还是舍不得官员下台走人,有咎官员虽然要引咎辞职,但辞职之后,迟早还是要做官的。
李长江引咎辞职是去年9月,迄今已经过去一年了,现在重新走马上任,似乎符合引咎辞职官员复出的有关规定。没有机构出来说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是个什么机构,何以要选择李长江担任专职副组长,以及专职副组长的职级、李长江是否享受旧有正部级待遇。这样的复出,让公众一头雾水,是一种不尊重民众知情权的表现。
大大小小引咎辞职者悄然复出,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这种暮下而朝上的情况给人的印象是,为官者不管犯什么错误,出路总是不愁的,这是做官的好处。普通人失业下岗,只能自谋生路。而官员辞职,组织上却从不忘记他们,一有机会,就会让他们重新出山,辞职官员只需等待时机、服从组织安排。官员得到的“公平正义”,似乎总比普通人为多。
但考虑到政治的复杂性,引咎辞职者复出,未必是得到了“比普通人为多”的公平正义,很有可能,他们只是得到了他们应得的公平正义。官员丢官,具体情形千差万别,有的是咎由自取,必须一人做事一人当;有的是体制原因,个人引咎辞职是“顾全大局”。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进京非法抓记者,个中责任无从推卸,只能是后果自负。但有些责任,相关官员未必负得起来,也未必应该由他来负。
拿去年三聚氰胺事件来说,质检部门是一个权力部门,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掣肘他们的,有地方政府对本地奶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有钱权交易的通病。李长江在局长位子上,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没有更高层级指示,他不敢轻举妄动。出了问题,李长江有责任,但责任他一人担不起来。引咎辞职,具有政治象征意义。
这样看来,引咎辞职与官员复出是两种正义,分两次实现。引咎辞职,是政治正义与社会正义。某项政务出了状况,对公众必须有个交待,让主管官员引咎辞职,可以及时平息民愤,以示负责。官员复出,是官员在引咎辞职时顾全了大局,个人受了委曲,现在给他某种程度的补偿。引咎辞职,官员吃了亏,满足了民众的正义感。官员复出,民众想不通,但实现了官员个人的正义。
引咎辞职与官员复出,从形式上说,是相互矛盾的。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官员有咎,以中国之大,完全可以另择长才,大可不必再把权力和责任托付给有咎官员。但如果辞职官员确实受了委曲,则其复出就是正义的,这对于民众亦然。确定官员复出正义,从形式逻辑上说,引咎辞职就值得怀疑了。
事实上,官员引咎辞职有三种可能,一是弃车保帅,二是个人替体制承担责任,三是咎由自取。引咎辞职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发泄不良情绪。如果只是虚晃一枪,引咎辞职对官员本人不正义,对公众其实也是不正义。因为它回避了问题,歪曲的责任,不会使情况变得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