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中国犯罪都必须依法惩处


12月29日新浪网消息称,英国政府宣布,中国于周二处决一名患有精神病的运毒英国公民。英国首相布朗则强烈谴责中国处决该英国公民哈克马尔.沙伊克。据总部设在伦敦的反死刑组织“减刑”称,53岁的沙伊克是50年来首个在中国被处决的欧盟成员国公民。英国首相以英国法衡量裁判沙伊克在中国犯下的罪行,这本身就是强盗逻辑。他们的思想还是英国的传统认识,认为中国还是在1840年那个任人宰割的年代。那个时候,中国政府面对英国人在中国土地上大肆贩卖鸦片,中国政府却无权干涉,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啊。

现在不同了,中国人民立起来了,任何人在中国践踏中国法律,都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否则,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同理,中国人在英国或其他国家违犯了法律,是否也可以法外赦免呢,肯定不行,中国政府从来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使提出了,外国政府或司法部门也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