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商标异议、申请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不当申请等行政案件中,由于案量很大,审理起来比较慢,一般都需要三年甚至五年以上的时间,可谓“老牛拉慢车”。现实中,为了阻止他人合法商标的注册,还有很多恶意进行异议的情况,这个是标准的“损人不一定利己”(当然他们主观上是要“利己”的)。这都给商标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甚至对申请人的经营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如此拖沓冗长的程序,商标申请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是否只能“傻傻等待”呢?目前很多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基本都是束手无策。其实,还是有那一丝花明的“又一村”。在上述行政程序当中,实际商标申请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合理理由申请加快。这些合理理由包括:1.申请的商标或者异议商标与他人产生了诉讼;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被工商机关、质量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等部门扣押;3.该商标涉及到企业生存,涉及到下岗职工、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稳定情况;4.其他情况。
当然是否能够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实际操作的情况,加快以后,一般都会在1年内审理完毕。
商标异议等行政程序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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