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村镇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吗?
这是我写的第1000篇解读,自己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达到1000篇,恰好在近期我在做方案,拟创办2家村镇银行,资金基本落实,发起银行也找到,人才团队正整合,创建工作正在路上。。。。。。
2007年3月1日,只有9名员工的中国首家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县金城镇开业。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年信用评定的积累,我国农村经济和信用环境已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当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突出表现在贷款需求多样化、贷款额度要加大、贷款利率要优惠、贷款要更加方便快捷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农民需求,从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着手,进一步创新农村信贷模式。这就要求我们用更为广泛的农村信贷取代狭隘的农业信贷观念。除了农业贷款以外,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包括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贷款,形成多样化的信贷产品组合,全方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再从增加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以及方便农户贷款等支农服务模式创新入手,逐步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村镇银行的筹建及到现在的成长期可谓走过了一条长路。之前,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银行体系形成了类金字塔结构:4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塔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居中,另有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数百家城市信用社以及数万家农村信用社构成基座。在这个庞大的金融体系中,并没有“村镇银行”的身影。2000年前后,随着四大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地区,农民的金融需求就只能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来苦苦支撑。 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可以说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 新政见最为引人注目之处是放宽了准入资本范围,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包括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新政的出台,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实行“资本”和“机构”放开,在四川、吉林等6省(区)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面对改革中的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即将进入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业务经营的稳健过渡期、行业发展的加速扩容期、攻坚克难的严峻考验期。特别是获得诺贝尔奖的尤努斯模式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努斯冲击波也是一个关键因素,“贷富不贷贫”、“救急不救穷”、“富人讲信用、穷人不讲信用”、“只讲锦上添花、不讲雪中送炭”等等传统的固化思维都在瞬间被击得粉碎,平衡商业性和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终于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楷模。尤努斯“穷人的银行”颠覆了传统金融理论对资金趋利规律的坚守。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以及今天中国遍地开花的村镇银行则昭示,越是贫困地区,越是穷人,越可能迫切需要用合法经营改变命运,也越懂得信誉的可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现在“三农”、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上,还存在“吃不到、吃不饱、吃不好”的现象,因此我国不但需要大银行,更需要基层小银行。这些小银行虽然在规模上是小机构,却有大前途;做的是小客户,却有大市场;多是小贷款,却有大效益。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必须做到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管理,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的定义非常宽泛,除了两千多家特大型企业之外,其他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事实上,我国的小企业的定义比较接近国际上中小企业的规定。把中小企业混同起来的统计方式会造成很多的政策误区。例如,按有关部门的数据,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得到了53%的新增贷款。 但实际上在上半年的7.37万亿新增贷款中,大型企业得到了其中的47%,中型企业得了44%,而小企业才得了8.5%的贷款。
从整个金融层面来看,我国最缺的就是能够有效地给那些小企业、给农户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我国并不缺资金,也不缺好的小企业、有信用的农户。我们缺的是能够一直深入小企业、深入到农户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已经有1144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与此同时,还有127个村镇银行开业。相对全国2800个县级行政单位而言,百来个村镇银行远不能填补农村金融供给缺口,更谈不上扭转农村金融“缺血”的局面。
据2009年12月1日《金融时报》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据统计,2000年,西部地区各项贷款余额仅1764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20987亿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各项贷款余额上升到6580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上升到94489亿元;西部11个省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52家,占全国开业总数的44%,其中村镇银行41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
处在西部大开发桥头堡的重庆,2009年9月28日,梁平澳新村镇银行开业;11月9日,新加坡华侨银行开业;下周,花旗银行重庆分行开业。此外,湛江市商业银行已获批在重庆成立分行,成都银行、渤海银行重庆分行也在筹备审批中,澳新银行也有意在重庆设立分行。届时,重庆外资银行分行将达到17家,代表处3家。银监局数据显示,目前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39家,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有9家在重庆开设分行,在西部地区名列前茅。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重庆同比增速贷款连续9月全国第一,存款连续4月全国第二。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8671.3亿元,同比增长49.2%,已连续6个月超过40%。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8583亿元,同比增长49.5%,连续9个月居全国第一。
贷款高速增长的同时,重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仅有1.4%,仅次于上海和北京,居全国第三低位。与此同时,今年1—6月份金融业GDP增长达到了37.5%,不仅是全国金融业增长速度最快的,也是重庆各行业中发展最快的。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接近1.5:1,金融产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也就是说,重庆发展金融业的春天已来临!
银监会积极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西部地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坚持审慎原则和商业银行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西部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优先考虑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且对其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无数量限制。目前共有12家外资法人银行设立了21家分行和23家支行,两家外国银行设立了两家代表处。同时,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按照银监会的规划,2009年至2011年,全国计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而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村镇银行仅有100家。为什么呢?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别于过去的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而言。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等。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放贷容易吸储难 ,村镇银行闹钱荒。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当地居民对于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不高。居民不敢将钱存入村镇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担心自己存款的安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是唯一能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据了解,除了储蓄之外,村镇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获得可贷资金。然而,相对于低廉的储蓄存款利息,拆借利息实在太高。
从成立之初,村镇银行就被赋予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使命。而村镇银行的资产业务也主要以“三农”贷款为主。村镇银行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扩张。如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此外存款人的利益也将得到保障。
村镇银行在运行中充分发挥了信贷决策链条短、发放贷款快、经营机制灵活的独有优势,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农村金融整体服务水平。
村镇银行极易偏离办行宗旨。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以下制约因素: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薄弱,而有关部门却没有给予其财政贴息待遇;银联对村镇银行这类小银行机构缺乏差别性的支持政策,入会费高达300万元,致使村镇银行的卡业务迟迟开办不了,客户对村镇银行“敬而远之”,存款来源困难;银行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存放同业资金要否计入存贷比考核指标、村镇银行能否运用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开办债券投资业务以及投资城市中营利性好的优质资产项目、村镇银行能否兼并重组农村存量机构或者接管其部分分支机构的业务、村镇银行能否跨邻近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定。村镇银行至今无法发行银行卡,老百姓只能拿着存折去办理业务。
对于农村金融建设而言,市场空间很大、市场化应该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政策金融和财政补贴。可以适度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限制应进一步放宽,同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比如税收上可以考虑营业税减半,所得税全免;进一步放松农村金融机构利率限制,推进市场化利率,让金融机构获得与风险对称的回报;同时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要求,提高再贷款支持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现有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主持股比例不低于20%,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的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的有国有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还有外资银行,以及个别尚未“变身”为银行的城市信用社。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乡村的农户而言,所需要的贷款可能只是几千元和几万元,而不是数十万的规模。对于这样的贷款额度而言,村镇银行设立的门槛是不是一定要在百万之数,是存在疑问的。同样,如果门槛可以降低,是不是一定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之一,也是可以商榷的。
《规定》第五条要求不得发放异地贷款,不允许跨区域经营。中国农村范围广,各地差异大,跨区域经营的信贷风险难度也将加大,不允许跨区域经营,对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一些村镇银行是有现实意义的。但对于有良好信誉的机构创办的村镇银行,因改将标准适度放宽,如此在统一法人的条件下,可以实现规模效应。
银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中规定: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只有一个优势,即小法人优势。进而,其主要服务对象只能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至于具有明显政策性的“小额农户贷款”,则不是村镇银行所必须涉足的领域。诚然,在“小额农户贷款”领域中农信社也需要有“帮手”,那就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果把应当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去做的事强加在村镇银行身上,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只是给予了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金融权利。但并不能保障农民能够展开金融合作,并不能保障农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能够与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展开竞争,也并不能保障农村的金融利润回流农村。在农民金融合作特权的制度收益被众多非农资本分享后,国家需要在财政政策和其他金融政策方面对农民金融合作给予特殊照顾,如财政补贴、免税、存款保险、资本充足率、管理培训等。
配套扶持政策的缺乏也制约着村镇银行的发展,比如:行业歧视政策仍然存在,如政府财政性资金仅能在部分国有大银行开户,极大地限制了村镇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新机构开办费较高,如工商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印花税等偏高,造成村镇银行设立初期压力较大,实现盈亏平衡难;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没有减免政策等。针对上述问题,这些村镇银行都表示,希望尽快解决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问题,落实更多的扶持政策,并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他们摆脱“双手互博”的困境注入更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