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弯路》连载二十


第九章 私有经济的发展与法制环境的优化(一)

“私营经济”、“民营经济”等概念的关系需要明确一下。私营和民营的本义都只是经营的概念,而不涉及所有制的问题。但是人们在思考的时候,实际上是把私营当作私有来理解,承认其所有权。因为私营企业就是私人投资的嘛,投资者就是私营企业主,就是私营企业的所有者。1988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总则”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由此可见,从所有制来界定,私营企业与私有企业是同义词,谁愿意,皆可以通用。现在的“私营经济”这个说法,实际反映的是所有制问题,只是有些人不愿意使用私有这个概念。因为“私有”还没有进入宪法啊。对此,我还不满意哩!将来我要推动进一步修宪,明确写上私有经济,何必叫什么“私营”呢?谁投资便由谁所有、谁决策、谁承担盈亏,就是这个概念嘛。“民营”的说法最初出现是跪着改革导致的。为避免“私有制”、“私有化”之嫌,所以不敢叫私营,就来了个“民办企业”,民办企业多了就叫民办经济、民营经济,那时候是不得不跪着造反。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拉他站起来说话,再不要叫民营了,就叫私营吧。私营经济都写进宪法了,别怕!可是他还说:不,我跪习惯了,我还是跪着讲话舒服,我不敢叫“私营”,还是叫“民营”保险一点、好听一点。真是一种贾桂式的心理状态!执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国家宪法都明确使用了“私营企业”概念,可是好多地方还不敢这样叫。最近有些朋友在商量办一个杂志,取名《民营企业之声》,我说叫《私营企业之声》不是挺好吗?这很符合法律用语嘛。对方却说:“这个名字太敏感了。”其实有什么敏感的?共产党、人代会都同意了,你还怕什么?

总之,问题就是这样,只要你不害怕就叫私有;如果你为了保险就叫私营,因为私营写进了宪法;如果你很害怕就叫民营。亲爱的读者朋友,您想怎么叫它,请自便吧。

此外,由于目前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属于私人投资,同时私营企业99%是中小型的,因而私营企业、私有企业这两个名词之外,又多了一个近义词,叫中小企业。譬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往往设置中小企业司、中小企业处或中小企业科,它们的主要任务其实就是主管个体私营企业方面的工作。这是需要向读者交待一下的。

私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法制环境。应当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环境是日益好转、日益优化了。近期最显著的标志是两件事。

一是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终于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坚实基础。

二是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文件内容共计36条,被简称“3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它力求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等诸方面,为私有经济的发展营造制度保障体系。

显然,上述宪法修正案和“36条”如果能够落实,对于中国私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这里,关键就在于“落实”二字。

A

关于市场准入问题,最规范的表述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这样的市场准入原则的表述,当然很好;但要落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博弈中解决。

譬如说,中小企业(如前所述,绝大部分私有企业均属此范畴)如何进入石油、铁路等垄断行业就是此类问题之一。针对商务部于2006年6月拟出台的“成品油社会批发企业必须具有10个加油站”,试图提高成品油批发市场门槛的政策,黑龙江省地方石油协会、河北石油商会和新疆石油商会曾联合7家民营石油企业,于6月13日上书商务部,力陈利害,维护权益。

“36条”出台不久,民用航空业内的国有制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即被打破,出现了奥凯航空、春秋航空、鹰联航空、东星航空等16家民营航空公司。而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也十分激烈。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报道,作为国内第四家“上天”的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公司为了配合首航进行了“航空+旅游”的运营模式,然而,由于其行为触及航空市场的既定利益格局,东星航空便遭到了国有航空公司的抵制。

5月15日,国航、南航、东航、海航、上航、深航、厦航和山东航空等8家航空公司,以及武汉地区销售量最大的30个机票代理商,在南航湖北分公司的大楼上开了一个会。会上,他们宣布了四条禁令:各代理点不准销售东星机票;不允许东星航空机票签转联程;各旅行社不允许帮东星订票;各景区驻汉办事处不得帮东星订票。

对于这样的“封杀令”,东星航空认为是“一剑封喉”。东星集团总裁说,“他们想把我们掐死在摇篮里”。

后来,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并在东星航空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的情况下,湖北省民航局和工商局等主管部门终于出面干预,“封杀令”得以取消。

实际上,民营航空与国有航空的碰撞并非始自东星。2005年7月,迫于各大国有航空公司的压力,春秋航空刚推出不到两周的199元特价机票被紧急叫停;在奥凯航空首航时,也遇到其他航空公司要求代理人联合抵制的问题。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民营航空公司之所以遭受种种困境,是由于国有航空公司有强大的后台可以依赖,甚至不惜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36条”出台之后,虽然民营经济冲击了如民航等多个原有国有企业垄断下的市场格局,但由于缺少操作细则,民营企业难逃碰壁的命运。

除此之外,民营航空公司在吸纳飞行员方面也受到国有航空公司的掣肘。2004年10月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以及2005年民航总局联合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国有航空公司试图限制飞行员在市场上自由流动的做法——如此,“36条”中关于“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等原则有被架空嫌疑。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4年开始至今,国内先后有100余名飞行员提出辞职。今年8月24日,一场题为“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的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在有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官员,以及众多法学专家出席的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从表面看,飞行员辞职风波是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但矛盾背后实际上是国有航空公司与民营航空公司之间的博弈。

石油业、民航业等垄断行业的国有资本固守阵地,身为垄断行业的铁路业却不时主动向民营资本抛出“绣球”。

“36条”出台以后,2005年7月,铁道部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铁路建设领域、铁路运输领域、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和铁路多元经营领域将全面开放;今年4月,中国铁道部联合建设部再次发布《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对铁路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范围继续开放。

去年,浙江衢常铁路曾因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而轰动一时,当时,媒体认为“铁老大”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标志着铁路垄断的坚冰开始融化。

曾参与衢常铁路投资的常山水泥有限公司,今年8月将其持有的衢常铁路34%股份中的15.12%转让给了上海铁路局和浙江铁路投资集团。常山水泥有限公司撤资,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在铁道部统一调度的体制下,民营铁路并没有核心业务直接经营权,民营资本更担心不能享受到与国有铁路资本同样的待遇。

衢常铁路遭遇“国进民退”变局,人们认为与“36条”中鼓励垄断行业“民进”相悖;而这一变局,正是今年倍受关注的垄断行业“再国有化”(国有企业借助资本、政策等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将民营中小企业排斥出局,将该行业向大型国有企业集中)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除了铁路业出现“再国有化”以外,石油、电力、邮政等垄断行业都出现了“再国有化”趋势。

2005年6月2日,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要求批发企业要有30个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还要有两年以上的成品油零售业务经验。

2006年4月,商务部商改司召集11家民营油企代表召开了闭门会议,推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进入成品油批发环节的最低门槛由拥有30座以上的加油站降到10座以上,但油库容积由4000立方米提高到1万立方米,注册资金也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许多民企认为这是变相提高门槛,重庆、河南、沈阳等地不少民营油站被迫委身国有油企。并且,由此引发了今年各级石油商会向有关主管部门多次“上书”事件。

在邮政业,新起草的《邮政法(草案)》也可能让民营快递公司面临“灭顶之灾”,《邮政法(草案)》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

此外,在“36条”出台之后,钢铁、煤炭等传统国有垄断行业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05年7月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为标志的“钢铁新政”,就是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这让许多民营钢铁企业面临生死考验。在煤炭行业,国家也强力支持13个国有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和地方煤矿的兼并联合,煤炭行业的改革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

对于传统国有垄断行业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产业调整政策,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条”给民营企业的承诺,它们要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要么主动将民营企业驱逐出局。

  在这种变局下,民营企业面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要么以股权换资源,要么委身国企或外资企业,要么在“再国有化”趋势中被赶尽杀绝。

其实,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以石油业为例,据相关数据显示,中石化已经控制了3万余家加油站,占零售市场的55%;而中石油加油站总数达1.8万多座,占32%;民营企业加油站在国有企业的“碾压”下,2005年时仅剩2万家。此外,民航、电力、钢铁及铁路等国有垄断行业也纷纷在市场上进行“圈地”。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改与‘36条’相违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定,制订落实‘36条’的实施细则”,2006年8月2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民营石油行业的代表如此呼吁。

2006年2月10日上午,国务院领导人为了听取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了一次座谈会。据新华社的报道,在座谈期间,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蒋树声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有一次重要的对话。

“非公经济的发展因为配套措施的欠缺而碰到许多困难,导致国家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好像‘玻璃门’可望而不可及。报告应在落实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方面适当增加分量。”蒋树声说。

  “你这个‘玻璃门’的比喻很形象。”温家宝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不是发个文、登个报就放在抽屉里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

此后,“玻璃门”一说被广泛用于描述民营企业在“36条”出台后的尴尬处境——“36条”力破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垄断门”,然而,由于操作细则及相关政策缺位,导致民营资本犹如被一道玻璃门挡住,若要真正进入门内,还得继续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