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督不如领导“互斗”


王攀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又联合下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提出,对央企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并健全退出机制,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要接受职工民主监督。(12月31日《新京报》)

让职工监督国企领导,比让人民监督政府官员还难。人民监督政府官员,在政府对公民控制手段越来越少的今天,碰到“刺头”,除了无奈,总不能开除户籍;但职工监督国企领导,因为饭碗攥在对方手里,如果想“刺头”一下,职籍难保,谈何监督。政府如果对“刺头”动用公权力,还因为有社会舆论而有所顾忌;如果国企领导要整哪个“刺头”职工,恐怕只能作为劳动仲裁内部处理了。

单个的“刺头”不是对手,组织起来呢?目前两个途径,一个是职代会,另一个是工会。但中国的工会组织,除了为职工发个福利,搞个活动活跃气氛以示存在外,除了帮助企业班子做做职工的思想工作,统一下认识外,在捍卫职工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领导谈判上,又有哪些可嘉表现呢?而职代会,更不过是一种民主形式,难有实质意义。

职工监督领导尽管在理论上有着合理性,但老实讲,我宁愿将监督国企领导的希望,更多地放在上级部门,甚至是班子“互斗”里。但因为中组部、国资委这俩婆婆看不过来那么多的国企媳妇,指望上级监督也不太可能;这样一来,监督重任只有放在班子“互斗”里。互斗不是一个好词,合适的表达是相互制衡,而且,这种制衡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但问题是,制衡往往不见其效,多半消解在一团和气里。一些地方,一些企业频发窝案,就是如此。

而在反思窝案时,一些新任领导班子往往反思团结问题。大致是,如果团结一致,还会出现窝案吗?在我看来,窝案就是“团结一致”的结果。只是后来,没有“团结”好,才东窗事发。相反,如果不是一团和气,“团结一致”,相互制衡有效发挥,还会出现窝案吗?而在制衡设计失效的情况下,提倡“互斗”,这一带有江湖称谓,听起来不顺耳的词,就显得必要。

在国企领导面前,单个“刺头”职工没有对抗的力量;应该有力量的集体组织,比如工会,职代会等,又往往成为国企领导班子的附庸;领导班子中的制衡制度设计,又往往被一团和气,“团结一致”化解无形。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国企领导班子在不和、“互斗”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起到对国企领导的监督效果。尽管这样可能会消耗企业内力,但毕竟,一个避免腐败的国企,总比一个被腐败搞垮的国企要好得多。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85319374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