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是我写博以来第二个激进的观点。第一个激进观点请点这里。
我并不否认版权的正向作用,但我对现存的版权制度非常不满。如果现存的版权制度称为CopyRight的话,而另外一种版权制度便是CopyLeft,即CC协议。
CopyRight是个坏东西,CopyLeft是个好东西。
主张CopyRight的,最根本的理由在于保护创作的物质利益激情。它的假设是,一旦创作者不能得到物质利益的刺激,那么,就会有大量的创作无法诞生。它的一个根本假设前提是:人无利是不起早的——这种“纯理性”的假设。
但CopyRight无法解释数千年来在没有它们的保护下,人类的思想文化传承并未中断。在没有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照样有一群人不断地去创作,哪怕一贫如洗,穷困潦倒。倒是在今天,有了物质利益的保障下,有多少树木最后变成一堆垃圾?
CR的支持者说,正是因为没有CR的保护,虽然还有一群人在努力创作,但显然数量是稀少的。我不会忽视这个事实,但同样存在这样一个前置问题:我们需要如此之多的数量的创作么?
文明的进程无疑是N倍地得以加速,但人们的幸福感并不N倍地得以提高。正相反的是,有一个调查说,幸福感最少的人是中间阶层。大量的创作,不能解决现代人精神上的日益焦虑和空虚。我们面临信息爆炸,却始终感到信息饥渴。
有的越多,无的感觉越强。
大量的创作使得知识得以专门化。学科被细分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一个什么结果呢?这个结果就像一个女生跑去内科看病(西医),医生有很大可能不会告诉她:你怀孕了。因为那是妇科的事,内科不看肚脐眼以下的玩意儿。
波斯纳在他的《公共知识分子之衰落研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知识专门化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变得日益稀少,而尚可以公共知识分子命名的人则愚不可及。
文明的进展太过于快速,快速到有些人会无法跟上而被社会抛弃,有些人则紧赶慢赶像是赶上了但临了依然不知道自己这一生是怎么回事。人们没有时间去仰望星空,更没有时间去拷问内心。如此快速发展的社会,是我们需要的么?难道我们真得需要无止境得“更高 更快 更强”么?
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理由要用物质利益去保护创作者呢?
数字革命(这不是CR刺激出来的东西,正相反,如果先驱者要求专利的话,哪里来的数字革命),让CR变得越来越不适应,过往的版权保护制度越来越有削足适履的感觉,特别是一些纯供娱乐的东西。没有物质利益刺激,就没有大量的娱乐品提供——这我相信,但我要问一句:我们真得需要那么多娱乐么?
真正的创作者所在乎的东西是两样:如何防止不被抄袭剽窃,如何保证我的创作不在传播中被篡改。而他们真正的“利”点是:自己的创作被广为传播。
而这两条,基于创作共用的CC协议(CopyLeft)已经加以提供:署名、保持一致
为钱而创作的创作,低价值甚至无价值的概率更高。我们不得不问这样的问题:
在金钱刺激下的高概率无价值但同样在金钱的刺激下高频率产出,和没有金钱考虑下的低概率无价值但却同样没有金钱刺激下的低频率产出,人类的终极,选择哪个?
类似的比较简单的问题是:
你一辈子需要粗粗读上100万本书呢?还是扎扎实实精读100本?这是你,作为个人的终极问题。
没人许诺曹吴施罗源源不断的版税,我们中国人依然有我们的四大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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