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之路


     高效地生产出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是使国人过上富裕和幸福生活的前提之一,为此,必须遵循社会科学的生产原理,即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原理、功能主体优化原理、群体效益原理、公权科学化原理、以一定的人力支配尽可能多的物力原理和相信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原理,不论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还是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必须充分实现劳动人民个人的生产活动经营权——科学社会主义资本家私有制(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彻底将垄断、盈利、低效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还权于民、还财于民、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规定和强化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市场服务保障功能,从而以最高社会效率,生产出足以使国人幸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丰富的产品高效生产出来以后,还必须科学化、公平化地分配财富,为此,必须根据社会科学关于生活条件分配的科学原理,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的生活条件分配制度,即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分配主体优化原理、群体效益原理、公权科学化原理、公民平等原理、公民的必要等同生活条件(基本工资,包括退休金)由政府统一分配、公民的积累性、发展性的必要不等生活条件(工资另一部)由市场主体自主协议分配的科学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理来科学化、公平化和最优化地分配公民的生活条件。

      为实现公民生活条件的科学化、公平化和最优化地分配,必须彻底抛弃法定的、荒谬的、以社会劳动分工划敌我、分优劣的空想社会主义“阶级”歧视和所有制歧视,城乡公民、经营性劳动者(资本家、个体劳动者等)和非经营性劳动者必须平等享有政府所分配的必要等同生活条件(基本工资,包括退休金)。

      按照社会科学原理来生产和分配社会财富,必使中国经济高度发达可期、中国公民共同富裕有望,中国人民必能过上科学社会主义幸福生活。

      为了永久地确立和保障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制度和生活条件分配制度,必须将上述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原则和生活条件分配原则规定为国家宪法原则,必须建立掌握了社会科学的、科学化、法治化的宪政形式的社会公权,即建立科学社会主义政权,用以排斥任何非科学化的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公权主导的可能性,保障科学社会主义宪法原则永远不可更改、永久地保障公民权利的科学化、最优化、永久地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永久地保障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的生活,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