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横行是法律的溃败
柏文学
12月3日,达州市两级法院公布了全市范围内判决生效后拒不还钱的31名“老赖”,开江县交通局、开江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上榜。开江县交警大队在被公布第二天即主动偿还了债务。(四川在线12月5日)
老赖横行,给古老的五千年文明之邦蒙上了暗影,给现代法治制度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给全体自然人法人的正常社会生活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和痛苦。当年的三角债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至今记忆犹新。工资拖欠导致跳楼、跳桥、跳塔吊、甚至自焚等讨薪悲剧,基本也是由老赖造成。老赖横行,让社会信用“水土流失”“长堤溃决”。
四川开江县交通局与四川达州运输公司一起成为被告,达州市中院2004年下达判决书,要求两家单位偿还债务,但至今仍拖欠600万元(不含利息)不还,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依然久拖不还,最长欠债时间超过10年。这类无视法院判决的“老赖”全国遍地都是;法院判决后没有能够执行的案件成千上万。
可以说,“老赖”横行,是法律的溃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道德无法对付“老赖”的时候,法律必须有效对付。而全国屡屡曝光的数十万件法院未积“老赖”案件,足以表明法律的孱弱。“老赖”突破法律的底线,无视法律的存在,是法律的奇耻大辱。纳税人缴纳税赋是为了购买国家服务,包括法律服务。法律被“老赖”调戏,纳税人有权利问责。
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限制高消费的范围征求社会意见时,真的感到凄凉和悲哀。限制“老赖”坐飞机、坐软卧,限制“老赖”去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限制“老赖”旅游、度假,限制“老赖”建房买房、购买高额人身保险等等,看起来很权威,实际上可怜兮兮。
难道就没有更好、更快、更果断、更坚决、更有效的办法?如果司法工作者没有依法执法,就是司法工作者的责任。否则就应当反思法律条款本身,这是立法工作者的责任。不管怎么说,“老赖”横行,绝不该是纳税人购买法律服务的结果。四川达州市两级法院公布判决生效后拒不还钱的31名“老赖”,开江县交警大队次日主动偿还债务,这说明什么?
《四川达州法院公布31名“老赖” 交通局上榜>
http://news.163.com/09/1205/06/5POHTENQ0001124J.html
《最高法拟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赖账者不准乘飞机》
http://news.163.com/09/1121/02/5OK0SA8Q000120GR.html
《最高法拟禁止“老赖”乘飞机泡夜店》
http://news.163.com/09/1121/01/5OJUUN8G000120GR.html
《最高法加大执行力度拟限制“老赖”购房等》
http://news.163.com/09/1120/07/5OI0QQ3H000120GR.html
《限制“老赖”哪些高消费 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
http://news.163.com/09/1121/00/5OJQOOTL000120G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