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昆明立法保护新闻监督权叫好!


昨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昆明立法保护新闻媒体监督职务犯罪》的文章,介绍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文规定的条款。该《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扰和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不错的规定。

本来,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实施舆论监督,是消除腐败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中国的新闻自由在某地地方依然不尽人意,一些地方官员随意抓记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极不正常的。

昆明市立法保护新闻监督,这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