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咋说要为女检察长“裸奔”?


女检察长没有问题我裸奔去!”折射啥问题?

 这个女检察长百分百有问题,没有我裸奔去!”——摘自网友评论

近日,媒体报道了在网上持续升温的内蒙古贫困县女检察长刘丽洁公款购置豪车豪楼的事件。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将此次事件调查完结,定性网络诽谤。(中广网2009-12-04

引起了网民高度关注的贫困县女检察长购豪车建豪楼事件就这样匆匆落幕了。面对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同样的网络反腐手法,女检察长豪车豪楼事件却原来是一场 网络诽谤事件而已。——笔者不禁再次为周久耕遗憾起来,设若当时的南京当局也及时给予网民一个“天价烟是借来”、“天价表是租来的”,并且“在近两年的历次民主测评中,周久耕个人均得到100%的认可”的交代或者结论的话,又何以会遭致牢狱之灾?难道,其区别就在于性别之差么?

而针对“有关部门”的“网络诽谤”之定性,笔者更是惊诧不已。按道理说,“诽谤”是一种罪名,是需要问责甚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但阿荣旗检察院的“网络诽谤”是在向谁问罪?昨天笔者以《谁在“诽谤”女检察长同志?》为题,把“诽谤罪的规定”搬出来进行了分析,认定“豪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豪华办公楼是共用的”都未能否定原始帖中所存在的事实,故而“网络诽谤”是不成立的。而对于此,网友们给予了强烈的支持,甚至声称:这个女检察长百分百有问题,没有我裸奔去!”

女检察长豪车豪楼事件从网络反腐变身为“网络诽谤”,这究竟是欲加之罪还是内蒙古贫困县当局对于刘丽洁的开脱与“保护”,我们很难说得清楚。但笔者敢于肯定的是,设若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也能得到像刘丽洁这般的“保护”的话,恐怕早就得到昭雪了罢!

而对于“网络诽谤”之下,网友这个女检察长百分百有问题,没有我裸奔去”的信誓旦旦来看,似乎女检察长豪车豪楼事件并未终结,人民也并不满意于这样的一个答案与结局。记得一个官场的朋友调侃说:现在的领导干部最害怕查,只要一查,十个当中要是说九个有问题,那纯属正常,因为还有一个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过去的!——在这个“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的年代里,惟有这位女检察长同志“得到100%的认可”,没有任何的问题,岂不怪哉?!

      我们不晓得刘丽洁检察长是否有来路不明的收入、干了不该干的事,更不晓得她究竟“干净”到了怎样的一种地步。但笔者所要强调的是:刘丽洁检察长否经得起一查,是不该由阿荣旗检察院说了就算数的!

中国有句俗话: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然而现实当中,这种“不怕半夜鬼叫门”的官员能有几人?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普遍具有一种“仇官”心态,并且说是一种病一种错误的。对于此说笔者甚是反对,也曾撰文《中国老百姓究竟是仇官还是仇腐?》予以反驳。试想,设若我们身边的的官员都是正直的,设若没有一些官员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没有一些官员的为非作歹,鱼肉百姓;没有一些官员的骄奢淫逸、荒诞不羁的话,人民群众会对官员产生仇恨的心理吗?

刘丽洁说:关于网上所贴的情况,作为个人,我的所有解释都是苍白,更有辩解的嫌疑,因为不论从检察机关或是个人来讲,都是有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所以最有发言权的是纪委和上级监管部门关于此事的调查和结论。——既然如此,上级监管部门还没有说话,那么何以出现“此次事件调查完结”之说?又何来“网络诽谤”之定性?

 

所以,笔者再次强调:真相的出现,需要的是一种声音令人信服地引导,而不是带强制性的说教,更不是出于某种意图的代言!——这个女检察长百分百有问题,没有我裸奔去!”面对网民的普遍质疑,难道刘丽洁检察长还不该主动站出来,让“上级”在彻查中还自己一个清白吗???

(李吉明2009127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