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死人!公安人员喝酒要上级批准


《大河网》一篇题为《河南安阳规定县区公安局长喝酒需向市局请示》的文章介绍,安阳市公安局日前作出规定:安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饮酒,必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和市局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饮酒,必须经安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和民警饮酒,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首先肯定,这是一条十分雷人的规定,因为至今还没有哪个地方曾经做过这方面的规定。

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规定能够落实吗?休息时间、节假日不上班的时间,和亲戚、朋友喝喝酒,还需要上级批准,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而想让每个人都能严格执行这样的规定,就必须有一个监督机制。

可是,和他一起喝酒的人,会去告发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