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停建经适房 


  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宏愿,投资兴建了很多的经济适用房和(或者)廉租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一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在新一轮政府投资浪潮中,保障性住房投资也是其重点之一,如何避免好心不坏事,是这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之所在。

  从这数年来各地实施的情况来看,很显然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要更加有效些,其存在的问题也更少。其关键问题是前者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这一点对那些谋私利者是没有吸引力的。而后者之所以为很多并不符合条件的人所千方百计的觊觎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产权,从而可以投机获利。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包括首善之区的北京也没能幸免)的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并不是那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的根本原因了。其实,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并不指望靠房子来获利,而只是为了解决一家老小的居住问题,对于他们来说,“不求所有,但求有住”就行了。再说,穷人难道永远是穷人?当他“安居”以后就可以“乐业”,而“乐业”之后也许很快就会摆脱穷困的影子,成为中等收入者、甚至高收入者,这时候他就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去购买商品房了,而那交还给政府的房子又可以作为另外的廉租房来使用。这样既可以减少以权谋房现象,又可以减轻国家不断的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压力。从而也就形成了真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