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督应该来自体制外


笑语

纪委是执政党内的常设机构,纪委的工作条例第一条就是“纪委要在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为维护党风严肃党纪而努力工作。在党风建设中成为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从这种意义上讲,纪委在廉政建设中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因为既然是党委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就必须听从党委的安排。而纪委的工作不但是监督检查普通党员的行为,而且党委成员的行为更应该是监督的重点,可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再去监督党委,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纪委书记一般都是党委成员,让一个党委成员去监督一个党委书记,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所以一个部门的纪委,监督职能只能是向下,而不可能向上。

反贪局是隶属于检察院的一个机构,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反贪局局长是检察长的下级,怎么去监督检察长的行为?这也是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官员屡屡翻船地一个重要原因。一个检察长要做的事,反贪局长即便是反对,敢说吗?即便是敢说,检察长能听吗?即便是听了,那反贪局长还干的长吗?所以反贪局的作用只能是在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工作,而无法对内。

监察局属于政府的常设机构,也是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工作行政监察,党委书记说得事,监察局敢反对吗?

特别是现在,“一把手”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上述机构根本起不到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因为这里牵扯到太多的个人切身利益。“旁观者清”这一古训提醒我们,只有没有利益牵连的人,才能看清问题的本质,所以,廉政建设的监督,应该来自体制外。

从最近的几起贪官落马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外部监督的作用,但是,外部无组织的监督毕竟存在很多缺陷,这给查处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不便,因此,建立有组织的体制外监督十分必要。许多人赞许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这种模式,也许适用于香港,因为香港就那么大点地方,但对大陆就不一定完全适合。参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建立起一个切实有效的体制外监督组织,这个组织应该是国家派出机构,人员构成必须是异地,并且实行轮换制。主要职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检察官员们的各种行为,并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独立调查,而且直接对国家主要领导人负责。

另外,建立起有组织的人民大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络、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进行监督,最近的几起案件,充分说明了互联网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大众的党,是一个伟大的党,是一个领导人民大众奋发向上的党,是一个敢于正视和敢于纠正自身错误的党,但是,不能因为某些党员的蜕变而影响了党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反腐败,搞廉政建设应该不惜用一切手段,清除所有破坏党的形象的腐败分子,还人民大众一个公正、公平、清廉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