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接受泰尔实验室的警告
文/磐石之心
昨天,收到一封邮件,一位自称是来自泰尔实验室的王先生用自己的gmail发来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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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你好,
你在多个网站发表的博客文章《联发科与泰尔实验室合作各怀鬼胎》对我实验室进行了悖离事实的评论,已对我实验室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现要求你将其删除,并对我实验室进行道歉,否则我实验室将对你的行为提起诉讼。
做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我实验室一直秉承"为您着想,对您负责,使您满意"的服务宗旨和"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ISO/IEC17025对检测校准实验室的要求从事第三方检测工作。
我实验室与联发科公司的战略合作,建立在平等和相互理解基础上,了解手机芯片的研发最新进展,可以使我实验室更加全面、迅速的服务于手机企业。你在文章中将我实验室说成是行业监管机构,并由此提出我实验室不应与联发科合作,是无知且悖离事实的。
以上,请你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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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该邮件的第一感觉是很吃惊,很诧异!首先,该文章并没有悖离事实,也没有恶意诽谤。只是用一些事实和长期来来对行业观察的经验对联发科和泰尔实验室合作进行了一些推测,我想在中国还是言论自由的。
其次,泰尔实验室是行业监管机构么?经过查阅资料,中国泰尔实验室有12项政府授权:
国家通信计量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
国家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
国家电话产品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科技部指定);
中国电信设备进网检验机构 (信息产业部授权);
中国强制性认证(CCC)实验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通信电磁兼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信息产业部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授权)。
这些授权是否说明,泰尔实验室属于行业监管机构?是否可以理解为具有行政职能?那么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是否要回避与被监管相关企业合作?文章中我由此推测的是合理的,而且文章最后,笔者也寄希望泰尔实验室能够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
再次,我无法接受删除文章的“命令”,也无法接受对泰尔实验室道歉的要求。国家近年来一直提倡,网民监督各执法机关,胡主席还亲自到人民网论坛和网友交流,广东省委书记申请QQ号码广纳民意,难道一家被政府授权的检测单位就无义务接受网民的监督么?
最后,我个人还是希望泰尔实验室能够以泰尔实验室的身份而不是个人的身份明确的告知、解释我文章中的相关疑问。身正不怕鞋歪,只要认真的做到你们所承诺的“秉承"为您着想,对您负责,使您满意"的服务宗旨和"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ISO/IEC17025对检测校准实验室的要求从事第三方检测工作。”泰尔实验室的声誉自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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