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构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中国应该构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田忠国

  不论政府还是企业,我们常常看到,一个项目少则数亿,多则数十亿,脑袋瓜一拍,说,上,数亿或数十亿,不听响就打了水漂。打完水漂,有人若提出疑议,决策者马上板起改革者的面孔,怒斥疑异者说,咱的设计师说了,这叫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学费。平民百姓若提出疑议或者批评呢?呵,那就惨了,轻则罚款,没收电脑,重则以破坏国家安全罪,或刑拘,或者呢,干脆送进监狱。

  其实,什么才叫真正的破坏国家安全呢?损害民众利益,包括决策失误,就是破坏国家安全,因为,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大众。由此可知,破坏国家安全的是那些管理者、决策者,而提出质疑或批评决策失误的,恰恰是国家安全的捍卫者。也由此可知,我国进入了一个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时代。还好的是,“人民日报”终于站出来以“官员对网络不利言论打击属违法 ”为题,为捍卫国家安全者说话了,这才有了我这篇探讨构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的文章。

  决策者的决策,为什么失误多于正确呢?

  一是独揽决策权。为什么独揽决策权呢?有人说为了快速决策。其实,决策者独揽决策权的原因,在于决策的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因为,一般情况,谁决策谁受益。有人可能认为,我是反对独揽决策权的,其实,正好相反,我绝对支持决策者的决策专断权,因为,没有决策者的决策专断,就没有决策者的权威。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就是最高领导者失去决策专断权的结果。

  有人认为,我国不能搞决策专断,其实,这是胡说八道,是对政体管理和决策机制的无知。我个人认为,我国的问题不是出在决策专断上,而是出在对于决策失误(投资项目有人是故意失误,便于从中大捞好处的)后,缺少民众问责机制上,而不在于决策专断上。

  决策其实有这么个机制:一是决策前的调研与问计,也即有专家和民众讨论。二是前一个过程完成后,决策者根据不同的意见,优选、敲定某一方案。三是方案出台后,要有动态纠偏机制。这三个步骤走完后,是不是就完事大吉了呢?

  不,最终的评判者是人民群众,所以,还要建构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和问责机制。

  为什么要建构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和问责机制呢?因为,决策群体与人民群众对于同一个问题,其评判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决策群体和人民群众的评判形成了尖锐对立,又缺少人民群众的纠正机制的话,一个地方或国家,就形成了新的不安全因素。

  所以,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方也罢,或者一个企业,决策者必须拥有决策专断权,但同时也必须拥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因为,没有评判机制,纠偏和问责就不存在了,而没有问责机制,评判也就成了摆设,纠偏就更不用说了,所以,评判机制是基础,纠偏机制和问责机制是主体。因为,没有纠偏机制,一个社会系统就没有执行力,没有问责机制,决策者就没有责任感和自我纠错的动力。

  由以上可知,决策专断权和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是一个整体,没有决策专断权,一个企业或社会就会一盘散沙,没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就没有决策者的责任感和自我纠错动力。

  中国的问题出在高层没有决策专断权,而地方和企业却拥有谁也无法捍动的决策专断权,并且,只有决策者对人民群众的任意处罚权,根本就没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这才是中国问题的关键。

  尽快建构中央决策的专断权和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是中国未来的唯一出路。因为,没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就必然产生暴力问责现象。这不是以人的意志可以转移的,而是社会发展的“金律”。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