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和州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下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的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全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州各级、各部门已初步形成了以工业节能为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业等领域节能,带动全社会节能的工作格局,为实现全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2008年节能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
(一)节能目标制定及分解情况。2008年初,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08]9号),对2008年节能工作目标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州2010年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和22%, 2006年比2005年上升3.14%和6.06%,2007年比2006年降低2.54%和1.98%,但降幅不大,而且比2005年的基数还大。这就要求我州今后三年的降耗幅度要超过20%以上,即年均降幅必须大于7%以上,才能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确定了2008年节能目标为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7.37%,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63%,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同时,在2007年州重点监控5户企业的基础上新增20户重点监控企业,分解下达了25户企业2008年主要产品单耗和节能量指标。2008年上半年,由于遭受冰冻雪凝灾害影响,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生产不正常,单位产品能耗普遍上升,节能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要完成原定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7.37%的目标已不现实。州经贸局(州节能办)会同州统计局对上半年节能工作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后,建议州政府将原定200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7.37%的目标调整为下降7.0%,州政府同意后已报省经贸委备案。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据州统计局测算,全州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下降10.11%左右,可完成全年下降9.63%的目标。2008年,州重点监控的18户企业的25项可比单耗指标中,有18项下降,7项上升,指标稳定降低率为72%。
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强化目标责任·
2008年,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和部署节能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年初,召开全州节能工作会议,由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主管部门、州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根据州政府部署,按照《黔西南州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州府发[2008]25号)文件要求。由州经贸局(州节能办)牵头、州发改局和州统计局共同组成评价考核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通过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都做了大量的节能工作,也基本完成了2008年的节能目标任务,同时,州人民政府已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占总分的2%。
(二)积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政策,对中央、省财政奖励的72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全部兑现到10户企业;二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进一步加大淘汰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定了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08年计划淘汰25户,淘汰落后产能206.6万吨;三是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好节能关口,对新建、技改的州重点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加大节能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围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州争取到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项目3个,总投资16283万元,可获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约2400万元,截止12月底;已到位资金1783万元。这些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节能14.85万吨标煤的能力,同时,对兴义市黄草、桔山、坪东、下午屯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路灯控制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总投资282.20万元,已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28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电80.12万Kw.h ,可节约电费和路灯维护费用达70万元。
(四)积极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培育节能技术市场。
2008年,全州以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为契机,加大节油节电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金州推广中央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灯8万只,可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0余万元。
(五)加强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全州上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开展“521”节能降耗工程,按照节能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将年用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作为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并在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了企业“一责三岗”制度,即节能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节能监测员和节能考核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节能管理,真正使企业做到节能工作有人抓,“跑、冒、滴、漏”有人管,为企业建立节能工作平台;同时,按照省节能办的要求对省重点监控的我州六户重点用能企业落实了能源审计报告,规范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开发和规划一批节能技改项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要求企业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实行节能奖惩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的节能管理。定期通报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
(六) 加大了节能工作的检查力度
上半年,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州经贸局、州统计局和州发改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州重点耗能企业上半年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节能机构建设、开展节能工作和节能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对完不成阶段节能工作任务、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统计不符合的10户重点耗能企业,由州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一户虚报能耗21114.78吨标煤的用能企业进行了全州通报。
(七)加强节能体系建设,夯实节能管理基础。
一是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在州统计局成立了能源统计科,落实了能源统计人员。各县(市)区也加强了能源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及能力建设,成立了州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县级机构),内设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三个科,负责我州节能工作;三是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一个体系三个办法”,即《黔西南州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黔西南州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考核的具体奖惩措施,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了从源头、结果对能源的使用进行管理,构建了考核奖惩体系。
(八)加强节能宣传,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新修订的《节能法》于
(九)加大节能法规和节能统计培训的力度,
2008年7月,开展了对各县市经贸局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节能统计员,各县市统计局的节能统计员,州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节能监测员、节能考核员(简称“一责三岗”)等100多人两期的节能法规和节能统计培训。培训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主,并对我州新出台的“一个体系三个办法”进行了培训,要求企业要依法节能,要认真搞好节能统计。
(十)突出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社会节能降耗。
进一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行业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和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100%的要求,完善节能设计审查制度。2008年,全州新建建筑设计面积39829.2万m2,节能设计审查项目76项,节能设计审查率达到100%,审查合格率达到81.5%,初步形成了从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全过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闭合式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新型墙材的发展,2008年墙改专项基金征收123.53万元。在商业和民用领域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州共新建沼气池1.2万余口,积极调整农村能源使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