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百零二条 居民企业在依照税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中由其负担的税额的,应在符合条例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持股比例的企业之间,从最低一层企业起逐层计算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和按税法规定计算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额÷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题:甲国母公司A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并拥有其50%的股份。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来自甲国的应税所得为200万元,B公司在乙国的应税所得100万元。B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分配股息,并缴纳预提税。A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预提税率为5%。
按上述公式:母公司A负担子公司B的税额=100万元×30%×(100一100×30%)×50%/(100一100×30%)=30万元×50%=15万元
但,这还没计算完,还必须计算其直接缴纳的预提税:35万元×5%=1.75万元 这1.75万元可直接抵免。
这还没计算完,还要计算抵免限额:50万元×40%=20万元
(另,如果甲国母公司A在乙国设立不是子公司B,而是分公司B,怎么计算呢?)
一、单层抵免的计算
单层抵免的计算分为三个步骤:
(1)要计算出母公司所得股息在子公司所在国间接缴纳的税款,即视为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视为纳税额=子公司在其所在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母公司所得毛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2)计算出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额。适用抵免法时要根据母公司的税前所得计算其应纳税额,而子公司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股息,因此母公司得到的毛股息(该笔股息还会在子公司所在国缴纳预提税)并不就等于母公司从子公司得到的应税所得。因此,其计算公式为: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应税所得=母公司所获得股息+视为纳税额
(3)计算出母公司在其居住国的间接抵免限额,即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按母公司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由于实践中母公司分得的股息要在子公司所在国缴纳预提税,因此母公司的税收抵免一般是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