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额抵免。全额抵免是指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或财产税款全部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即使在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多于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款,也给予抵免。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本国应纳税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本国税率-非居住国已纳税额。从目前情况看,全额抵免除在少数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被采用外,单边采用的国家很少。其原因主要是,在外国的平均税率高于居住国(国籍国)的情况下,显然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但居住国(国籍国)的财政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即纳税人国内所得的本国应纳税额中也会被部分国外已缴税额所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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