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阳光私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基金管理一直是资本市场最具诱惑力的行业,尤其是在近2年来,诸多明星基金经理纷纷"弃公投私",使得私募基金管理炙手可热。

     随着监管的日渐规范,这才让私募基金的神秘面纱逐渐退出,显出其本来面目。其实,私募基金管理,无非是替人管理资金,谋求财富增值。

   监管部门近期下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要求信托公司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私募投资顾问。

    据《证券时报》16日报道称,去年取得相对靓丽业绩的“阳光私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所谓阳光私募,是指私募基金与信托机构合作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担当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通常拥有证券投资的主导权,而信托公司则发挥监管作用。报道称,监管部门还要求信托公司的关联股东不能担当证券信托的投资顾问。而私募基金经理将仅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投资顾问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且该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今后信托公司对第三方顾问的选聘程序需向银监会或各地银监局报告。指引并规定,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以及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国金证券此前报告称,2008年全年有完整自然月度净值披露的28只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平均下跌33.1%,其中7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平均业绩明显强于累计下跌65.39%的上证综指,也强于平均净值损失达50.63%的公募股票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