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博士《书名、商标与商号三者功能之辨析》一文
——中文注册商标“弱保护”不等于不保护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由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博士杜撰的《书名、商标与商号三者功能之辨析》(简称“书文”。《法学杂志》2007 年第 6 期)一文,让学生我无法对你有一丝一毫的敬意!对你的“书文”实在不敢恭维。
“书文”举例谈到:“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将其原先的出版物《吸引力》更名为《新发现》。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4日获得“新发现”(第 16 类)注册商标专有权,2006 年 1 月,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诉至法院。”“三、商标标识显著性与排他性的关系 一般认为,商标法立法目的有二:其一,保护公众消费者,以使他们相信能够买到贴有自己所钟爱的商标的商品;其二,促使商标的所有者对自己的产品上投入足够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并且保护他的投资免遭盗版和欺诈。因此,对商标的保护要兼顾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使用人)的利益。由于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而商标应当和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才能受到保护。与版权和专利的绝对保护相比,商标只是与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相对保护,属于弱保护。”
弱保护不等于不保护!你的“书文”毫无专业性。你抄写无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7769号民事判决书》,最终会让天下人耻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