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多数中小民营房地产企业如何渡过行业冬天的问题,本人有个观点,可以通过“同居”方式共度行业冬天,并最终实现做大做强。其实,自然不止是中小民营房地产企业,制造业等许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的需求。
但是,目前的国情下,做到这点也确实不容易,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我所了解,虽然“恋爱”、“结婚”、“同居”都是自由的,但成本奇高,仅就政府层面掌控的税费方面就有不小的门槛。
以房地产为例,“同居”大不了这几种方式:公司合并、相互参股、控股与被控股、委托经营、联合开发项目、项目转让、项目托管、整合营销、其它松散型的一些联合行动等。其中很多都牵涉到税费成本的增加,操作过程中更需要巨量的资金支持。
我们知道,关于国有企业(不限于房地产企业,更多的是传统工业企业等)的整合重组,政府多年来已经出台了系列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常见的有税费减免与优惠、财政补贴与返还、信贷资金支持、廉价甚至免费提供再生产资源、人员安置补偿等。显然,这些政策是覆盖不了民营企业包括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但这是非常错误的!同样是纳税人,同样是独立、合法存在的 经济组织,为什么就不能一视同仁?产权问题?公私差别?一家亏损得一无是处的国企,那名义上的国有产权还有何价值?为什么做出了更多纳税贡献、承担了更多就业责任的民营企业反而不能在困难的时候同等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获得适当的反哺?政府不只是国有企业的政府,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政府是全体纳税人养育的。全民的政府不能只为部分经济组织服务!政府操控的全社会的经济资源不能只为国企服务!社会资源的使用应该坚持效率优先而不是什么公有制优先!民营企业也只能靠着同一个人民政府,如果把他们打入另册,他们难道可以到哪里去找个“民营政府”解决问题吗?难道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还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那样在困难时享受到国家的扶持?
显然,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了!几十年公有制为主体的积习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冲击仍然旧魂不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依然未能真正建立起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大厦。
非国有的企业不是私生子。街头衣衫褴褛的流浪儿与人大会堂西服革履的代表们具有同样的人权,同理,民营企业应该与国企享受同等的国 民待遇。根深蒂固的歧视政策应该象柏林墙一样被彻底推倒。建议各级政府启动与国企一样的政策,鼓励扶持各种类型的企业之间(不管他国有民营、不管他姓社姓资)的收 购、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特别是应重点扶持本地优秀企业的做大做强。政府可以在政策鼓励、降低或免征相关税费、融资支持、提供优惠配套政策等系列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因为,我们是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最高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