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瑕疵出资承担责任后是否还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答:瑕疵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与其责任范围相符的公司债务的,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不再承担责任。
2、瑕疵出资股东补充出资的,是否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答:瑕疵出资股东可以补充出资。但在公司债权人要求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中,股东向公司补充出资的,不产生对抗该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3、瑕疵出资股东可否以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相应出资?
答: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该股东或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以该债权抵销相应的瑕疵出资。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
(2)公司债权人已经提起要求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的。
4、瑕疵出资股东可否以所应分配的利润抵销相应的出资?
答: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利润分配决议且利润分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于瑕疵出资股东依法所应分取的利润,该股东或公司可以主张以其抵销相应的瑕疵出资。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或决议不分配利润的,瑕疵出资股东不能以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为由主张已经补缴出资。
公司法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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