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分红(1):股东与公司间的财产关系


昨天,今天,一证券报记者电话咨询上市公司分红问题,解释了半天,不知她明白没有,但从多年来的市场舆论、监管层政策看,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存在严重误导。借此地儿谈谈个人看法:

公司分红(Corporate dividend),是公司资产向股东口袋流动,与此相反的流动是股东出资(认缴股份),股东口袋里的钱财向公司输送。它们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关系的两个方面,但不是股东与公司财产关系的全部。

广义地说,钱财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流动或转移,存在两个相反的方向:contribution & distribution

所有从股东向公司的财产转移,都叫出资,英文叫“contirbution”。如果是现金出资,叫cash contribution;非现金出资,叫contribution in kind。

所有从公司向股东口袋的财产转移,都叫分配,英文叫“distribution”。分红(dividend)只是分配的一种,其他的分配方式有“实物分配”,如五粮液、茅台给股东们不分钱,送酒;股权(份)回购(share-repos);还有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对股东的分配。

送红股(share dividend,也叫bonus share)不叫分配,因为它不涉及公司财产向股东的转移。就股东由此增加股份数的意义上说,它跟股份拆细(share-split)一样,只是送股不改变股票面值,拆细则改变。

中国价值网,对成员的按发文量送股,模拟地看,它相当于把成员的发帖视之为“出资”,送股相当于对成员出资的内部确认。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我们把它放在最后讨论,假如我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