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团结的力量”


 

也谈“团结的力量”
看天下网友昨天写了篇《团结的力量》的帖子,发在敬亭论坛上。看其题目,这是一篇非常正义的文章。可是,当我读完全文,才知道看天下网友笔下的团结,就是小集团,小帮派的团结,就如“徽州人的乡党”,“水阳人经常在饭店的聚会”。
 
      这种“乡党式”、“聚会式”的团结,有其积极的一面,就是他们当中,必须要有“领袖人物”。大家都围绕在“领袖人物”的周围,由领袖人物来号令,其力量是巨大的。后人看到的这种团结的力量,可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
 
    然问题是,当“领袖人物”不在了,这种团结的群体,就会随着领袖人物的变化而变成一盘散沙如乌合之众。试想,这样的群体还能团结吗?所以,后人见到的这种群体,其领袖人物更替后,其内部必将四分五裂,必将为寻找其新的领袖人物而搞起内战。
 
      其实,这种例子举不胜举,中国封建王朝的更替是这样的,国有企业的兴衰也是这样的。所以,现代人认为,以“领袖人物”为中心,难以很好地发挥团结的力量,这时,人们也就想到了以“法律制度”来代替“领袖人物”,作为团结的中心物。也就是说,大家都团结在“法律制度”的周围,不以人的更替而改变。所以,以“法律制度”为中心的团结,其力量不仅大,而且长久。
 
     也就是因为此,从古到今的有识之士都提出了“任人唯贤”的用人观,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反对“任人唯亲”,反对“人治”。
 
   而看天下网友在文中所推崇的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所例举的徽商,说其盛行几百年,都是因为有这种“任人唯亲”的团结之故。所以,我也只能说,这是看天下网友所见到的“任人唯亲”的最为积极的一面。
 
    其实,徽商兴盛的社会原因,就是因为当时中国还是封建社会,或者还处在资本主义盟萌芽状态,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很适合“官商”的运作模式。
 
   而如今是市场经济,需要的是人才,在用人上必须做到“任人唯贤”,才能立足市场。如果像徽商那样的“官商”模式,任人唯亲,在市场中必败无疑。因此,现在精明的生意人,都会采用“股份制”模式,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市场中,温州人以《公司法》为核心,以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保障,实行股份制运作模式,形成强大的竞争力。比如温州炒房团,就属这种情况。
 
   所以,现代社会的团结的力量,在用人上就表现为“任人唯贤”,在运作上就体现为“以法律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