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政法委书记 才是上访群众的靠山


2008年5月5日上午,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左一)在大接访活动现场与来访群众交流

    近年来,笔者接触过许多河南省各地上访群众,也报道过不少案例,有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了上访老户,如今,他们在省政法委和各部门的重视下大多得到合理的解决。作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总人口达9869万,在信访案件多、上访人员多的情况下,能取得这些成绩十分不易,当地上访群众说:“我们上访人无论是谁当领导,‘不看广告主要看疗效’,省政法委制定了许多政策,解决了一部分上访案件,领导对上访群众如此关心,不像其它省市,说一套做一套,这一点确实让我们感动万分!”

    在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国家信访局等信访接待门口,人们极少见到河南省的接访人员和车辆,这与个别省份车水马龙大截访相比简直是“泾渭分明”。一河南省上访人说“我们省政法委近年来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工作,我和其他上访人的案件都是在省政法委领导批示下解决的。”

    李新民任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后多次强调,省辖市市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公安局长要亲抓实干,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倍努力地做好这项工作。

    李新民指出,对于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涉法涉诉非正常访下降,必须认真排查,必须落实领导包案,必须做到案结事了,必须落实工作责任,必须落实联合接访,必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李新民要求,要坚持“两查一访”的工作机制,继续充分发挥督察组、评查组、回访组的重要作用。督察组要逐案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逐案督办,对案件处理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报结案件进行审查把关,确保符合结案标准。对有执法过错,拒不纠正的,要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回访中发现的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逐案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李新民强调,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化解矛盾、以和为贵的思想,切实增强“把上访人当亲人”、“对上访人诉求做有理推定”、“对上访人的困难有解决办法”的观念,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年2月13日,李新民给省信访局工作人员拜年时强调指出,2008年,信访形势特殊,任务艰巨,同志们一定要再接再厉,推动我省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2月,李新民说,“政法委书记和政法部门一把手是解决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公检法机关的一把手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文件规定,亲自包案、亲自与当事人见面,突出把群众满意作为结案的硬标准。”并对解决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作出“硬”性规定。

    河南省委政法委规定,要逐案明确包案领导。案件在公安环节的,省辖市公安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省辖市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案件在法院环节的,省辖市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并突出把群众满意作为一条结案的硬标准。各省辖市领导包案的办理情况,每半个月向省委政法委报告一次,省委政法委每半月向全省通报一次,并点名批评排名后3位的单位和包案领导。

    “解决好问题,还是要多从我们工作上找原因,制定措施。”在谈到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不断产生的原因时,李新民痛斥道:“有的地方对待涉法涉诉问题只求一时不上访,不求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群众是否真正满意。有的地方工作作风不扎实,力度不够,办案质量不高,致使一些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没有彻底解决。应该在当地、在基层、在初信初访环节上解决而未能得到解决,致使群众反复上访,甚至非正常上访。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处理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遮遮掩掩,甚至包庇袒护,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究,致使出现一边解决老问题一边不断产生新问题的不正常现象。”

    2008年5月30日,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指出“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打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切。”李新民语重心长地说,“要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110’报警台以及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黑后台’。对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件确定核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尽快查证,及时反馈。要通过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带动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2008年6月1日,李新民强调,逐案进行回访,回访是检验案件办结质量、确保案件办结效果的关键环节。对报结的案件,省委政法委组织回访组,逐案向信访人了解情况,看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信访群众是否满意。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能结案,并组织重新处理,直至群众满意。

    李新民说,大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息诉罢访,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在解决群众的诉求上下功夫。我们采取强有力的督查手段,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

    李新民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去年以来,我们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结案标准基础上,河南省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引导干警树立“把上访人当亲人”、“对群众的诉求做有理推定、对反映的问题做有解推定、对自身工作做有过推定”的观念,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厌烦、逃避、推诿思想和抱怨情绪,纠正少数干警满足于走完规定程序、给上访人一个简单的答复、寄希望于通过强制措施、压制手段来解决问题等错误做法。要求带着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着重进行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同时,要求把解决群众诉求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主动息诉罢访。各地按照省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机制,去年全省共筹措近50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补偿、救助信访群众。

    李新民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和执法公信力。问题不解决,一律拿领导说事!”省政法委要求省辖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部门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重要案件亲自负责,亲自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协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省辖市市委政法委书记、案件所在环节政法部门主要领导下发督办通知,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2008年12月29日,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李新民谈到省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时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尽量减少对簿公堂,做到案结事了。

    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政法队伍作为党领导的专门执法队伍,也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李新民强调,做好2009年的政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审视当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现政法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服务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期盼的事情做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真正把政法工作的成效更多地直接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要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李新民简历

    李新民,男,汉族,1951年11月生,河南汝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工作。1971.2-1972.3驻马店内衣厂工作;1972.4-1975.8郑州大学数学系学习,毕业后回原厂工作;1975.9-1984.4驻马店工交办、计委办事员;1984.5-1987.12 河南省计经委经济政策研究副主任;1988.1-1993.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1993.5-1997.3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1997.4-1997.12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7.12-1998.3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3-2003.1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03.1-2006.1河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2005.12-2006.01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2006.01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