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需要司法介入


      玉溪市北城镇农民李乔明1月29日因伐木被带进看守所,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关于李之死亡原因,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放风时李乔明玩“躲猫猫”游戏撞墙受伤,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人们将这一事件欲称为“躲猫猫”事件。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宣传部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前往调查,当问到看守所有无探头时,警方自相矛盾,一会儿说无,一会儿说有;一会儿说监控录像视频属于保密资料,一会儿说监控录像视频给家属看过,但关键部分的监控录像视频却未给调查委员会看。

调查委员会因是非司法机关,对警方不予配合的视频资料无计可施。可是我们的检察机关呢?你们不是负责监督公安机关的吗?你们不是有侦查职能吗?死了人的案件应该是大案要案了吧,若这里面有人为操作那可就犯了刑法。如果你们不作为,那不是在渎职吗?
 
为了还警察一个清白,还民众一个明白,你们也应该介入此案,查个水落石出,还案件一个真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