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职教师当有偿家教


      据报道: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将其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等挂钩,有违反者将受到一系列的惩处。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在职教师应不应参与有偿家教,教育部门该不该予以禁止?欢迎博友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这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职教师阅历丰富经验足,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再为教育事业作贡献,有何不可?科技工作者不是有规定可以兼职吗?当然也会出现问题:在职教师补了“小灶”荒了“大灶” !这就不应该了。我觉得权衡利弊,还是利大于弊。再说,人家也不违法,为什么不准人家干?为避免补了“小灶”荒了“大灶”,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一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