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有各种各样的,如大民主制、小民主制,极端民主制、相对民主制,直接民主制、间接民主制,主动民主制、被动民主制,代理民主制、被代理民主制……现实中大多数人耳熟能详的则是一种“民主集中制”。顾名思义,即在民主的基础上再集中。具体操作中当然不必要这么机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既可以先民主再集中,也可以先集中再民主,即使将“民主集中制”调换成“集中民主制”也没关系。比如具体到要选举一个什么社会角色,可以先通过各级组织按照习惯了的、传统的、轻车熟路的“任命程序”和“提拔标准”物色人选,报经更上一级或几级组织审核、把关、批准、备案后,再反向交由各有权行使民主权利的人“按民主程序”选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