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为非法集资做广告若不知情不负刑责?


今日,在敬亭论坛《法律在线》栏目,看到网友谁与争法的转贴《名人为非法集资做广告若不知情不负刑责》,帖子内容不长,不妨转给大家看看。内容如下: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郑华淦]:请问嘉宾:名人在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中通过做广告获利,如果是故意行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张涛】: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给广大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作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针对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所言: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说法有漏洞。如何判断名人在做广告时对非法集资是否知情呢?就拿帖中名人葛优事例来说,就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一是,葛优做广告时对非法集资内幕确实不知情,那么,葛优向公众道歉和退还广告费的做法,无可厚非。值得赞赏和肯定。

    二是,葛优知道内情,故意蒙蔽公众,装作不知。事情发生后,向公众道歉和退还广告费,而逃避法律责任。因为,众所周知,名人身边都是有一位经纪人平时为他打理一切。演出、做广告等活动都是经纪人对外联络。如果,经纪人知道内情,而葛优不知道,出了事情,葛优有没有责任?按照张涛副局长的说法,葛优不知情,是不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葛优和经纪人都知道内幕,出事后,葛优和经纪人串通,全部推给经纪人,葛优由于是名人不知情,就能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说法,无法判断名人做广告时对非法集资是否知情。而让名人有空子可钻,躲避法律责任。这一说法有庇护名人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