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前,我习惯性地浏览《腾讯新闻》,在“社会万象”板块有一篇题为《云南临沧副市长驾车夺4命被停职》的文章。报道了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驶越野车撞死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及其妻子、女儿的事,何伦军的妻子还怀有七个月左右身孕。公安部门认定驾驶人和彦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对其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据知情人透露,“刚上任不久的临沧市公安局局长春节前夕驾公车外出。”(2月4日《云南网》)
中午当我再次浏览这个板块时,一则《公安局领导警车私用将过路妇女撞死》的新闻再次映入我的眼帘。该文报道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治安大队的一辆警车,在快速行驶中撞上一名过马路的妇女,该名妇女因伤情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记者另外获悉,肇事警车系该市鄂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警用车辆。该车当时并非执行公务,而是载着治安大队一名领导回家办事。(2月4日《荆楚网》)
事不过三。晚上当我再次阅读《腾讯新闻—社会万象》时,又看到一则警车出车祸的新闻。这篇题为《四川警车坠山沟3人受伤据称系酒后无证驾驶》的文章,介绍了四川省攀枝花市两民警酒后无照驾驶警车,最终导致一辆面包车摔下了离公路下面大约10来米的山沟里。
综合这三起车祸,一个共同点就是车辆均为“非正常使用”,实际上就是“公车私用”。一起是不允许私自驾车的临沧市公安局局长春节前夕办私事,另一起则是警车送领导回家办事,还有一起也是和警务毫无关系的“和朋友喝酒”。
这三起车祸,从市公安局局长,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领导,再到一般警员(招待标准可以判断);从不允许亲自驾车的公安局长到无照的警员,都很随意地调动警车,难道是警车数量太多?
从两起致人死亡的车祸看,都不太愿意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相,真不知道是处于何种目的,难道领导驾车肇事也能享受特殊的待遇?临沧市公安局局长闯祸的车牌都不愿意给别人知道,连受害人家属都不让看,对肇事者的袒护已经十分明显;治安大队领导的姓名坚决不向记者披露,民众还指望上级对他作出应有的处理?此外,虽然都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赔偿的数额却连媒体也无从得知,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遐想,很多网友因此怀疑这又是一起“公款赔偿”事件,让纳税人为他们的车祸买单,我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真搞不懂,车祸的细节及处理过程有什么不能向社会公布的?会涉及到国家机密?车祸的当事人及所涉及的单位,在这里面究竟有那些苦衷?看样子,所谓的“政务公开”只能是“选择性”的了。
从一天三起警车车祸新闻,让我又想起了几天前湖北省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车撞人及此前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小孩事件,也想起了山西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开车致山西省前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王蓉死亡案。
我们不禁要问:领导配备的司机为何不用?我们的公车为什么总是被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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