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报数则
《北京日报》2009年1月21日9版的文章《中国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这个文章在理解错误的基础上做下去,完全曲解了原意,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纰漏。中国国防白皮书说的是中国主张所有国家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不是宣布中国已经停止和承诺停止研发。别人不停止,我方主动停止,这等于毫无防备地敞开大门,我们哪能这样傻啊!
《北京日报》1月5日19版《重新认识光绪帝》,总的观点我同意,光绪改革的这段历史,被我们以往历史研究中某些先入为主观点限制了,评价很低。其实,光绪的改革力度很大,甚至超过了我们现在的改革。但是,随便给光绪戴上“开明爱国”的帽子,是现在套话流行的“流毒”所致。开明,没说的,但是“爱国”从何说起?现在我们所谓的“爱国主义”,已经泛滥到说出来都没有感觉的地步,相当一部分被戴上“爱国”帽子的东西与这个概念的内涵完全不相干,有的是爱党,有的是有某方面的贡献。
《北京日报》2月2日20版《2008年学界纪事》第五条“参与奥运、礼赞奥运”,与学界无关;而且这种自我礼赞实质上表现了中国人(包括权力当局)的一种不大正常的心态。应该以平常心看奥运,不就是一场规模大一些的体育比赛吗,有点兴奋,也就到此为止。我们竭力张扬奥运成功的背后,反映的是某种民族心态的虚弱。其他主办国的传媒关于赛事报道,即使超出报道常态,也不过就是所有版面的10-15%,而我国的传媒,持续十几天,大约是80%!
《北京晚报》2月1日9版《国外如何打击网络低俗》,显然是为了配合现在对网络低俗的批评,但是所说的外国情况,回避了一个重要的差别,即外国没有“低俗”这种主观的批评标准,“色情”的控制标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站不能向未成年提供这类东西,特别是亵渎未成年人、童色图片的内容,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但是成年人的网站(包括虐恋网、同性恋网),只要未成年人不能进入,仍然是允许的,而且大量存在。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关键在于内容提供者在技术上要保证不让未成年人进入。
现在我们禁止低俗网站内容,结果是把成年人接触的东西降低到儿童的水平。儿童不能看的东西,成人也不能看。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即标准的主观性质(控制者认为“不宜”便是不宜);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法规,仍然沿袭以往搞政治运动的做法。
这篇文章本身,即是搞运动的宣传方式,以我方的思维和语言,将外国法治化的做法类比于我方的做法,证明我方的做法同样具有合理性。其实不然。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各面向社会的网站,内容涉及色情的,必须设法建立禁止未成年人的防火墙;对于成年人可以进入的部分,禁止亵渎未成年人、童色图片和视频。一般的色情内容,对成年人开放。同时,法律或法规要有可操作的、参照国际上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的“色情标准”。
《羊城晚报》2009年1月10日B5版头条《2008文化“九重门”》(作者叶匡政)写的不错,思想敏锐,评出了新意。多数的“门”论点新颖。“跑跑门”让我们思考自己;“熊猫门”让我们想到脆弱的民族心态;“掌掴门”让我们回味历史的良心;“茅盾门”让我们体验文学的矛盾。至于“含泪门”和“做鬼门”,评价别有一番滋味。一前一后的“艳照门”、“山寨门”,没有说出门道。
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