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将要改版了!


  我国在纳税方面用的“凭证”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税务机关管理的带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一个是财政部门管理的带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一般营利性质的用带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事业性用带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带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分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是普通发票。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不少差距,国民的法律意识不太强,发票的管理也有待改进,所以,在发票上出现不少问题。为减少问题的出现,国家税务总局曾采取过不少措施,最近又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 )称:为了规范普通发票票种、票样,方便识别发票真伪,逐步推进发票手工开具向税控机具和网络开具转变,税务总局将对普通发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工作。为避免因发票换版造成过多损失,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将普通发票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在半年使用量以内 。企业也应引起高度重视,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同时,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按照有利于逐步实行发票的手工开具向税控机具和网络开具转变的要求,提出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的建议和方案(包括简并、统一前后的对比情况),对是否需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的时机,更换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包括是否需要再次统一全国防伪措施)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