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总部和各店铺间是协商和服务关系,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使用信息、统一广告宣传、统一销售战略。各店铺拥有所有权、核算权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2]。
特点是各连锁企业间的所有权和财务上保持独立性,只是在经营上的联合。在经济发达国家,这种方式虽然不占连锁方式的主导地位,但由于它简便易行,且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初期具有独特的意义、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连锁,中小零售企业可以协商联合起来组建批发机构,统一订货、送货,形成连锁经营;实力较强的批发企业也可吸收一些零售企业加盟形成自由连锁。这样做不仅对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也为中小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发展和改造找到了新出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