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年初的结构性产品“零收益”风波,到现在的QDII跌入两毛区间,2008年的银行理财产品风波四起,满目皆是“零收益”、“负收益”。在理财市场上,几乎没有哪一种产品能比银行理财产品更能引起如此广泛的争议,这与长期以来银行作为大众最为熟知信赖的金融机构地位是分不开的。大众理财意识的觉醒促成了银行理财市场的蓬勃发展,而大熊市的到来也将这种繁荣背后的种种危机摆在了公众面前,市场风险亦或是道德风险?银行理财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近段时间以来,渣打银行似乎很不太平,媒体有关于其理财产品遭到客户投诉的负面新闻报道连篇累牍,国内主流财经理财媒体《理财周报》、《每日经济新闻》皆有对其的跟踪报道。笔者疑惑于像渣打银行这样理应有着良好的企业管理和危机处理能力的外资银行,缘何会引起公众如此愤慨。这场危机到底是怎么引起的?这种争议是否是渣打银行的个别现象还是银行理财普遍的危机?
客户:银行销售“有毒”理财产品
本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最没有风险,继而认定外资银行有肯定技高一筹,没想到“零收益”、“负收益”竟也会出现。
质疑一:为了手续费 不管投资者死活
一位来自上海的渣打 “苦主”分析说,都是手续费惹的祸,因为不管投资者的投资是赚钱,还是赔钱,银行都是稳赚不赔的。
来自天津的渣打“苦主”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论点,她表示,“我要给渣打银行提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渣打银行提高理财经理的业务能力,不要让客户觉得他们一个个像售楼人员,只管把产品推销出去(拿佣金),而不管买家的死活。”
质疑二:自己当庄家 未真买境外基金
一位投资者此前通过渣打银行购买了近1000万元的境外基金。购买渣打理财产品3个月后,境外基金的净值亏损近300万元。“当我登录渣打银行网上银行的个人账户,发现用于投资的账户资金并未出现变动。渣打银行很可能并未真正购买境外基金。”
来自成都的渣打“苦主”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每月收到渣打银行寄出的对账单,奇怪的是,即便其投资已经出现亏损,对账单上的投资净值仍未发生变动。
投资者认为,渣打银行就是一个“庄家”,通过虚拟买卖行为,来实现风险转嫁和牟利。银行并未真正购买境外基金,因此,境外基金的亏损并未真实发生,而是转移到银行的腰包了。“只不过,银行方面忘了改掉投资者账户上的数字,留下了一个漏洞。”
渣打银行:你们事先就应该认清风险
而作为此次风波的一方,渣打银行并不认为银行在销售“有毒”理财产品,并且认为投资有收益必然有风险,投资者应该自己认识到风险的存在进而做出决策,由于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银行不能负责。面对愈演愈烈的投诉风波,据有关媒体报道,渣打甚至与客户签署秘密封口协议欲私了投诉,这进而更激起了公众广泛的反响。
回复一:未代销境外基金
“我行于去年11月起提供的‘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全球基金精选系列产品,是投资于境外基金的代客理财计划,并不是代销境外基金。本代客理财计划投资于境外基金产品,所投资的基金产品均为与中国银监会签订过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我行是代客境外理财计划的发行人,对理财计划的成立,暂停及停止运转拥有最终解释权。”
渣打回复:投资者教育一直在做
“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是投资理财最基本的认知,我行亦一直致力于相关的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当仔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比如,在渣打中国,每个客户在进行任何一项投资前都必须进行‘适应性测试’,检验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回报等项目是否符合该项投资。我们也希望客户能借助进行相关测试的机会,更好地认清自己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渣打回复:投资有一个学习过程
“理财产品在中国市场真正的兴起也是从近几年开始的,所以对中国金融市场和投资者来说,都需要一个了解、学习的过程。这几年来,我行亦不断学习摸索,使我们的服务、流程、产品更适合中国投资者。这次的金融市场波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一个机会,它有机会让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一起对自身的运营有一个反省,而中国的投资者能够有机会来真正认识到投资理财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蕴藏着相应的风险。”
业内人士:销售“有毒”理财产品事出有因
业内人士表示,渣打银行应该还不至于拿银行信誉来冒风险。如果渣打银行确实涉及向投资者推销 “有毒”的理财产品,或者很可能亏损的理财产品,这无异于一锤子买卖,这对渣打银行信誉的伤害,“无疑是非常严重的”。
对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是否涉及挪用客户资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由来已久的疑问”。由于银行从未披露相关信息,因此,这一质疑也只能一直处于等待解答的状态。“不到打官司的地步,银行一般是不会出示有关资金运作的具体信息的。”
渣打银行之所以销售上述理财产品,或许是因为它并没有其他产品可以销售。由于渣打银行等外资行进入中国时间尚短,在理财市场上饱受中资行的挤压,生存空间有限。比如,上半年信贷类、债券类挂钩的理财产品行情看好,但这一市场基本上被中资行垄断,外资行没有多少市场空间。
“主要原因就是,外资行缺少国内渠道。”该人士说,外资行只能销售与境外基金、股票、汇率等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尽管这些理财产品风险很大,但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并不会受到影响。
开富网:理财产品收益之争并非是个别现象
事实上,关于理财产品的纠纷由来已久,也并不只是渣打银行一家之事,只是这场风波将渣打银行推到了风口浪尖。
06、07年的大牛市催生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热潮,市场掉头向下的时候,各种问题和矛盾都暴露出来。“只有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我们看到,年初以来,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是是非非一直不曾中断。
渣打遇到的问题,在国内的银行中,多多少少都能找得到。只是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对比较保守,问题未像外资银行那样突出。但是,中资银行所谓“稳健”、“无风险”的理财产品真的就没有问题吗?
专栏1: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
一、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一般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标价货币,即允许用于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或支付收益的货币类型。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二、根据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2、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A.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B.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三、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挂钩型本币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 4、资本市场型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基金的基金,理财产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理财,银行客户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长,又因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5、QDII型本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被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虽然银行理财都会预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认收益率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的金融市场也决定了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作出自己的判断。 |
据有关媒体做的一项调查,其在网上刊登一份名为 “渣打银行沪深300中国指数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供广大网民查阅点评。在参与调查的598人中85%的人表示“看不懂”。而通常认为,网民的普遍知识理解力水平一般应高于普通民众。
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晦涩难懂一直为人们所诟病,但是银行似乎依旧乐此不疲。尤其结构性产品由于设计越来越复杂,投资者一直很难弄清其中玄机。“有些银行的产品说明书我们要完全弄清楚也要一两天时间,更别说普通投资者了。”相关专家表示。
看到如天书般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恐怕只会有两种反应:一是因为看不懂就放弃了;二是看重高预期收益就蒙着买入,但因为不清楚产品是赔是赚也就随它去了。而对于风险,银行的理财经理在解读时很少主动提示,或者只是轻描淡写地说“风险不大”,不少理财经理甚至以“风险说多了客户会不高兴”作为理由。
其实,为了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银监会已于今年4月份发文,对说明书中可能导致投资者理解困难的条款进行简化。
对银行理财产品透明度质疑一直不断。除了较为专业和深层的收费标准、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存在争议外,令大部分普通投资者不满的是,购买理财产品后,一直不知道自己当前的收益情况。几乎所有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上都明确标明“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只能通过银行网站、客服电话或营业网点才能了解。
银行人士解释,投资资本市场的产品,收益浮动,有的产品运作期间可提供赎回,因此定期公布运作情况和净值;信贷、债券类的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只公布重大事项,不提供估值;挂钩类理财产品的收益计算更复杂,而且收益以到期日当天为准,因此此前的估值也没有太大意义。
但是,按照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除了极少数银行外,银行均明确表示不提供对账单。
银行网站遂成为最主要的产品收益查询途径。但各家银行对信息公布的尺度并不一致,有的只说明一个大致的投资方向,有的几个月才简单公布一次净值,对于产品的具体运作、净值变化的说明、近期的风险因素等都没有获知渠道,投资者无法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上网查询的便利程度也不相同,特别对年纪较大的投资者,往往需要费很大力气才能找到查询链接。
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投资产品的很多内容根本就没看懂,当初是听销售人员介绍后买的。虽然有银行人员称他们售出的产品全部都是经过银监会审批的,客户也是看完产品说明后自己签了协议的,整个产品售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但是更多的投资者则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介绍起理财产品来让人感觉没什么风险,买了就能赚到钱。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时往往给销售人员一定的销售任务或将其销售情况列入个人业绩:完成任务,有相应奖励;完不成任务,倒扣奖金。在任务“重压”下,面对“无知”的投资者,一些销售人员淡化风险,强调收益,花说柳说“忽悠”客户。一位理财师说,银行把理财产品作为“产品”销售的本身,就决定了销售人员首先要考虑的是怎样把理财产品卖出去。
每当理财产品到期时,都会有客户投诉,因为实际收入与“预期收益”出入较大,或是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部分银行的销售存在诸多问题,如向不具备理财知识的客户推荐产品时只谈收益淡化风险、口头解读与实际合同差异较大等,成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应该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这一问题,是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尤其在理财市场发展初期,公众对理财产品的基本知识比较匮乏的情况下。
专栏2:各类银行理财产品风险 |
短期理财产品的花招 普通类产品的发行集中于中资银行,主要投向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等。这类产品一般是保本设计,交易方便,且没有复杂的支付函数。 客户在办理定期存款时,多被销售人员诱惑转而购买短期普通理财产品。事实上,此类产品并非是希望获得较高收益投资者的上选。 目前市场上短期理财产品宣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要比银行同期存款收益率普遍高出约30%。但问题正在于其收益率是以年化收益率考量,而非短期的实际收益率。 此类理财产品的短期收益率虽然高于活期,但一年或更长期的收益率则低于定存。短期理财产品适用于拥有短期闲散资金量较大的企业客户,可得到比同期活期存款更高的收益,但并不适合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 信贷类产品风险拐点 “低风险,固定收益”是信贷类理财产品此前的最大亮点,但随着降息预期的进一步加强,以及央行不再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设限,信贷类理财产品出现拐点。目前,已经有8款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10月28日到期的中信银行“中信理财快车计划0817期13号”成为了首款未达标信贷类产品,其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66%、4.92%(认购50万元及以上),比预期收益率低了0.19个百分点。中信银行称,这是央行下调贷款基准利率所致。可以推断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对应的贷款为浮动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而导致贷款利率下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随之下降。 除了降息导致收益率不达标外,产品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也开始出现。11月4日,招商银行提前终止了“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327号”等两款产品,理由均是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企业将提前还款。 结构化产品赚钱的秘密 虽然结构性理财产品本质是固定收益证券,但因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使其收益的计算变得扑朔迷离,普通投资者难窥其真实面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愿赌不服输”,但银行却有合同护体。 “在国外,银行发行结构化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存款用于放贷。”天津大学副教授房振明说,“这是结构化产品被创造出来的初衷。” 在国外,由于居民储蓄率较低,银行通常将固定收益投资部分的资金用于放贷,在期权的部分做完全的对冲,银行的收益来源于利差。比如,一份售价100元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用其中的5元购买一个期权,再以同样的价格卖出。假设该国一年期国债利率为5%,那么剩余的95元在一年后就可基本保本的目的。但如果银行用这笔资金放贷,其收益将超过5%,超出部分便是银行的利润,至于期权的涨跌已经与银行无关。如果期权的价格不是5元,而是3元,那银行便在期权的买卖中赚取了2元的差价,即将价值98元的产品以100元卖出去,这2元就是无风险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赚取的是价差。同样道理,如果期权价格是5元,固定收益产品年利率是7%,银行只需要花费93元购买固定收益产品就可到期保本。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溢价率一般都很高,错误定价在1%到2%之间,这还不包含各项手续费带来的利润。这也可以解释有些银行在出售理财产品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因,显然,银行不是在“学雷锋”。 |
就市场的本质而言,从不存在没风险的投资品。但在某银行网点,客户经理介绍其理财产品时称,他们最近一共推出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资产、国债、国债逆回购、金融债及央行票据等,进行短期投资运用。该行的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五个级别,该等投资品属于风险一级,可以忽略为无风险。另一个银行网点的客户经理则这样解释他们的固定收益,“如果企业不发生违约,那就是固定收益;如果发生了违约,那就是不固定的”。对于客户来说,这这种产品并非没有风险。
但对于设计并推出这些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而言,无风险、有收益则是真实存在的。想必任何了解银行中间业务的人都已清楚,在投资人将一笔钱交由银行打理之后,银行在运用这笔钱进行投资之前,已提前扣除了相应的手续费、管理费和交易费。在此之外,银行还要自每个投资期末的收益中相应扣除一笔收益。
举例来说,如果银行承诺投资人的收益是6%,当他们运用投资人的钱进行投资后所得收益为10%,则该笔总收益中除了6%的所得收益是投资人的,剩余收益都将归银行所有。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生意。即使该种投资出现负收益或零收益,银行也可以借助一份不承担责任的协议将自己排除在责任人之外,投资人自行负责,银行没有损失。
所以,银行与客户并不处在一个对等的位置上,银行获得收益而不承担风险,而客户却承担了更多的风险。银行凭藉自己的地位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从而也滋生了更多的道德风险。这种情况并不只存在于一两种理财产品,也不只存在于一两家银行,在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道德风险根本无法消除。这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出发点是什么?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正当性何在?是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更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还是为银行谋取更多“无风险”的利益。显然,后者是无法让公众接受的。
专家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始终坚持低风险的风险属性。目前各个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做客户分层,工行有普通客户、理财金客户、财富通客户,也有私人银行客户。对银行而言,客户的主体是普通的储户,这些客户的钱是用来养老、为子女提供教育的,不能承受很高的风险。银行应该对客户分层,做好有效的客户风险测试,把理财产品卖给真正应当持有这类产品的人,这是非常重要的。
事实上,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在内的理财服务市场的制度基础应该是信托制度。如果一个社会经济体没有形成一种基于信任而托付的观念,没有形成信托赖以生长的诚实信用的社会土壤。实际上就并未形成,或者永远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理财需求,并不是说有财可理就有理财市场。
银行包括理财业务在内的各种代客衍生品业务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简单的归结为金融机制、人才储备、经验不足这些因素。如果这个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的根源很有可能就在体制层面上。如何在体制层面上清除或者是缓解一些障碍,让银行理财业务可以健康的开展显得极为迫切。
对投资者而言,对理财产品应有清醒认识,它们既不是储蓄,也不是摇钱树,而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投资渠道。
一方面,预期收益≠实际收益,成熟的投资者应当记住,理财期满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有偏差。有些银行之前曾给出过高达17%的承诺收益率,投资期末实际收益率为零,泡沫不知被吹大了几倍。根据相关研究机构近年的评估,中国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一宗产品6%的预期收益,经过严格评估之后也许只有3%,也可能呈现为负数。
另一方面,口头宣传≠合同约定,一切要以合同文本为准。投资人对于看不懂的合同不应签字,对于不理解的理财产品不应购买。很多投资者是基于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甚至承诺而购买了理财产品,一般来说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很少主动提示相关风险。
投资有收益必然有风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是不变的真理。投资者只有真正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承担决策引起的后果,此类理财纠纷才会消失。
中国需要尽快使自己的金融理财市场信息对称起来,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越来越多盲目而无知的投资人可能会在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中惨遭洗劫。
中国投资者现在能做的不过就是把钱掏给银行,然后什么也不用做,只有呆在一边的份儿。这是一群丧失了市场嗅觉的投资者,无法弄清自己的钱最终都被银行投向了哪些具体行业、领域和项目当中,也无法实时掌握他们的投资被置于何种行情之下。
“银行只会说明一下大致投向,你只能从银行(推销)那里识别哪一种产品收益率高,哪一种产品收益率低,”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说,“你只有听银行的份儿。”
需要矫正两类信息不对称性,一类是具体投资范围。投资人必须要知道银行到底拿他们的钱购买了什么。另一类需要矫正的信息是支付条款。在何种情况下,银行要向投资人支付何种收益,投资人的权益是什么,均须予以载明。这似乎是一个常识,但在理财产品的买卖双方之间,一直是单边性的。也就是说,打开买卖双方的协议,通常可见的是银行都具有哪些免责权利,投资人都具有哪些义务担当。
公正、中立与专业的评价与评级机构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筛选、识别那些表现优良的投资品种,以及投资品出卖方主体。因此,中国还应建立理财产品的市场中介机制,借助这一机制来扭转信息不通畅局面。这种机制包括理财品投资价值的第三方评价、导购平台、信用评级机构,比如像开富网——中国理财产品导购平台。目前这种第三方的力量还有待发展壮大,而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也应更加透明。相信,通过各方努力,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能走向一条健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