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现在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我们看到住房公积金这项制度设计还是比较合理的,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但在实际执行时还是很差强人意的。比如一些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得比较晚,而前期购房的贷款利率较高,但贷款却不能主动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利益,而当利益已经掌握在自己手里时,他们是不肯轻易松手的,另外现在对于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来说其公积金帐户上已经积累大量资金,但却不能提取,这显然不合理,同时这也是造就一些公积办人员动用数亿公积金的一个主要原因。事实上我认为当个人公积金帐户中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哪怕他不买房。当时在扣除时,如果扣除额不被扣除的话,也将用于其它方面的消费,而不一定非要在房地产领域消费呀,所以有关公积金的政策要人性化,要完善,要考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