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真难得(3)缅怀谢怀栻先生(一)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学大陆民法的人,都知道社科院法学所谢怀栻先生是我国民法大家。他的影响力不在媒体,而在对同行、对法官、对学生的“传道、授业、解惑”。先生于2003年非典期间辞世,我未或通知,没能向先生鞠躬道别,但我相信他仍然活在每一个学生的心中。
 

先生的完整著作,恐怕仅限于那本已经成为经典的《票据法概论》。先生自己说过:“我很想写,一写就想写好,一想写好就写不出来”。但先生的影响却是两代民法学人的整体私法理念,没有他,中国大陆民法学的进步不会那么顺当。

听了先生讲课,让我回想起梁实秋那“记梁任公的一次演讲”。谢师讲课,完全没有鼓动、煽情的成分,他的风采是:提纲挈领、拨乱反正、左右逢源。那浓厚的鄂西嗓音,您听着不会觉得土,只觉得那是他个性,越讲声音越洪亮,越听道理越清澈,那真叫“理直气壮”!

先生讲课幽默不断,那是才学过人的自然流淌,对于他自己恐怕也是不期而遇的。他讲“有限责任公司”:啥叫“有限责任”,得先弄清楚啥叫“无限责任”,啥叫无限责任,要去读《法国民法典》第***条,幸亏有了这一条!有限责任不是针对公司而言的,那为什么非叫“有限责任公司”呢?这是习惯。就像现在的“火车”,哪里还有“火”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