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跨国公司在打击假冒品/盗版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三种方式:行政打击、民事赔偿、刑事诉讼;
目前来说,行政打击是打假维权最主要的手段和方式,主要流程是发现目标—进行投诉—行政查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民事赔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制假/售假者(下称“侵权人”)进行协商赔偿,一种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的赔;协商赔偿取决于侵权人的合作,并且容易给侵权人产生误区,认为只要赔偿了就可以继续从事制假售假,并且也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制假和售假行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这非常不利于维护权利公司自身的利益。民事赔偿时间非常长久,并且赔偿数额难以认定,即使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而后的执行也不会顺利,再者赔偿并不是打假维权的根本目的,因此各个跨国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并不多,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办法。
在我们的信用体制下,能够真正威慑制假者售假者的方式就是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究其原因:
首先,刑事处罚对侵权人本身及家庭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不论侵权人被判决监禁几年,一旦此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即使是缓刑,这也将记入个人档案,除了对侵权人个人产生重大影响外,如公务任职限制、企业任职限制等,还会影响其子女的发展,如子女参军政审,重要公务部门就职前的政审等等都会收到影响。
其次,刑事打击对侵权人的经济影响也是行政打击的效果所不可比拟的,刑事打击直接致使其制假/售假行为停止,甚至对其违法工具进行扣押,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侵权人者的经营,甚至影响到其合法生意的经营,而行政打击只能暂时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且不能对制假/售假者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其效果大大折扣。司法机关在对侵权人进行刑事判决的同时也会对侵权人进行经济制裁—罚金,在经济上使侵权人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刑事处罚对侵权人周边的同行—其它制假/售假者会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一旦某个侵权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他周边的制假/售假者会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内并相互传达,影响范围大,区域广。并且北京的刑事判决书大都可以在网上找到,更加大了对制假/售假者的威慑作用。
最后,刑事打击从根本上对制假售假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摧毁,而行政打击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后制假售假者继续造假的行为屡见不鲜。
因此刑事打击是遏制制假/售假行为行之有效的必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