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好似头痛医头,地方自治才是根本
朱正国
当前,省、市、县关系又成了一个热门话题,而且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市管县”体制。其实,回到推行“市管县”体制的上世纪80年代,则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人们数落的多是“省管县”的不是。这并不奇怪,“省直管县”有许多问题,时间一长,这些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人们看到和体会到的是“省直管县”的毛病;而推行“市管县”体制时间一长,暴露的则是“市管县”的毛病,人们看到和感受到的是“市管县”的问题,并淡忘了“省直管县”的弊病。
一、要摆脱“省直管县”与“市管县”的轮回,解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无论是“省直管县”还是“市管县”,在实践上是非常复杂的,而在理论上也很难争得清。表面上来看,两者各有利弊,如果不能超越这两者,我们必然在两者之间摇摆和不断轮回!这就是说,“省直管县”和“市管县”都是表面问题,过去我们用“市管县”的办法来解决“省直管县”的弊病,现在相反用“省直管县”的办法来解决“市管县”的弊病,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非治本良策。不要再兜圈子折腾了,必须深化改革寻求治本之法!
如何管县的争论表明,我们还不能较好较规范地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省管县有利于相对均衡发展,有利于县域发展,而市管县有利于相对集中发展,有利于城市发展。这说明,我们的经济仍然在行政权力的主导下发展,仍然是一种“行政区经济”,市场还很难突破行政权力,市场推动资源流动和配置的作用受到限制。保证效率的市场运作与保证公平的行政运作还难以做到并行不悖。
其实,经济在空间上的不均衡是一个客观规律,它也是在市场驱动下实现效率的过程。但是,空间上的不均衡并不等于人的不公平。例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再分配,确保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要财力,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基本公平。政府这样做,就为大市场的高效运搭起一个大平台,市场主体(企业)就可以唱大戏。反过来,政府又可获得更多的财税收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的不均衡发展与社会的公平本来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政府如何越位、错位并导致缺位,过分依靠行政权力干预经济和市场来发展“行政区经济”,就永远建立不起良性互动关系。
二、以推行市(县)地方自治制度为基础,建立大众-精英双层民主制度
笔者在基层研究政策和推动政策实践多年,一个深刻的感受是,市管县不行,省管县更不行,最好是推行市(县)地方自治。目前,地方立法权一般在省一级,但我国的一个省面积和人口上都相当于西方一个大国!所以,由省一级出台的地方法规不可能真正适合地方,加之这些地方法规又多是部门立法,不配套、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很多,到了市、县就很难执行。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我认为,市(指城市)和县(农村为主)才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也应该是真正的地方立法单位。相反,省一级要虚化,我认为最好是作为中央的执行机构发挥作用。这样的行政结构是最扁平化的,最实的就是中央和市(县)两级,省、镇(乡)分别是中央和市(县)的执行机构,相对是虚化的。
长期以来,中国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国家的法规政策的执行问题,因为我们的体制是中央没有执行机构,要靠下级政府来执行。所以,这种市(县)自治的模式有利于解决这个大问题。当然,国家只管大问题,而大量的具体问题只能放到市(县),只有它们才最了解这些问题,才最能统筹考虑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地方自治最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罗马帝国衰亡之后,这一做法在欧洲沿袭下来。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成为世界潮流。地方自治需要确立地方公共团体事务优先原则,即市镇村最优先、然后是省市县优先的事务分配原则,而中心政府只负责全国民、全国家性质的事务。其实,大量的事务是地方性公共事务,由市(县)地方政府来解决最合适,也最有效率。同时,市(县)这个层面也是普通老百姓有能力关心和参与的层次,也最有利于建立民主制度。这样,省一级就代表中央对市(县)地方政府进行监督,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主要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广大公民自下由上直接参与市(县)地方事务,并对市(县)地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
市(县)层面的民主制度可称之为大众民主,而省以上的民主制度可称之为精英民主,可采用代议制度。这样的大众-精英双层民主制度在我国可能比较现实,也最符合效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