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崇军 QQ:651759403
简历:李崇军,1960年12月出生(48岁),重庆市江津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工商联工作,副主席、秘书长。1979年12月参军,在四川省军区独立十一团当战士;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在成都陆军指挥学校学习,取得大学文凭;1984年8月至1994年7月,在四川省乐山市武警支队任排长、副指导员和指导员等职务;1994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纪委工作,任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任纪检组长;2008年12月至今,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工作,任副主席、秘书长。


撰写其理论的主要目的:
1、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形成反腐败理论,人们戏称反腐败理论是“隐学”,因此,我们现在的反腐败工作基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只是现在我们有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使得我们在反腐败工作上有了一定的计划性、目标性或方向性。但是,如果我们在反腐败工作上没有比较科学的反腐败理论作指导,反腐败工作仍然具有较强的盲目性,从而会导致我们反腐败工作在较低水平上进行。本文立足中国国情,涉及中国的许多政治问题,尤其涉及中国的反腐败问题较多,从理论高度上,比较全面、深刻、系统地阐述了许多政治观点,如在建立有效监督体制的理论问题上,认识到“解决体制的‘合并’问题比‘分开’问题更重要”,建立有效监督体制要建立好八个制度,即:“平等制度”、“制衡制度”、“集权制度”、“再监督制度”、“分级制度”、“分权制度”、“分立制度”和“分离制度”等制度,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
2、创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监督学。在监督学科中,我们已经有了新闻监督学、卫生监督学、行政监督学和司法监督学等具有专业性的监督学科,但还没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监督学,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们的监督思维和监督行为还处于较为感性、盲目、混乱或错误当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们在家庭、组织、单位、社会、国家或国际事务中所出现的一些纷争、腐败、犯罪、对抗或战争等矛盾和问题不能较好地解决,因此,目前我们亟待需要创立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监督学。本文立题较高,从如何做到监督有效及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深奥理论问题入手,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对监督的许多现实问题进行了研究,尤其对监督体制、监督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等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都进行了许多理论探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创立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监督学。
3、提高人们对腐败问题的思想认识。任何腐败问题都是社会现象的反映,解决腐败问题不能完全就问题而解决问题,而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制度和改进工作方法上入手才对。其中提高思想认识最重要,如果我们的思想认识发生了错误,即使我们想方设法建立健全制度和改进工作方法,其制度和方法也许是不科学、不正确或不合理的。人们说,“要想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只有解决好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才行”,虽然这句话不错,但是如何解决好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这不能说解决就能解决好的问题,必须要有比较科学的思想认识或理论观念才行,因此,解决腐败问题还要首先从解决我们的思想认识或理论观念入手。本文的绝大部分内容没有写更多的腐败问题、具体做法或建议意见,而是主要阐述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有效监督”、“良性循环”、“科学合理”和“事半功倍”等当今未解决好的许多认识问题。
4、从根本上改变反腐败的工作方式。现在,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方式有较大改进,采取“政务公开”、“健全制度”、“市场机制”和“网络监督”等方式,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现在面临许多问题不好解决,就如何对各个领导干部、机关、部门、项目和政务等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还是老大难问题?现在,我们对其腐败行为或腐败问题仍然是采取“高压政策”、“严厉打击”或“长期斗争”等工作方式,采取这样的工作方式只能使其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害怕监督、越来越拒绝监督,从而会导致我们的监督工作越来越难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工作方式,使其领导干部喜欢别人监督、自觉遵纪守法、自行搞好监督工作,形成良性的、有效的或长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巧妙地解决好各种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