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委党校模拟教学上的发言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信息中心 472000)
(说明:2008年9月,我参加了河南省委党校教学骨干培训班学习,学习中有一堂课是“模拟取消或修改《户籍管理条例》听证会”,我被要求扮演一位社会学家,代表社会学界发言。每人的发言时间限制在8分钟之内。)
谢谢给我假冒社会学家的机会,我将非常珍惜这个发言机会。我的发言争取在8分钟内完成,假若我的发言很精彩、切中要害,即便我的发言超过了8 分钟,我想,大家会用热烈的掌声来回报我。我讲三点。
一、户籍管理(暂行)条例是一部恶法陋制。表现有二:一是它严重地制约了最具活力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限制了人们自由迁徙,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强化了等级制度,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我曾经试图用“一分为二”的方法想发现《户籍管理条例》的好一面,但是我失败了。不过,在部分老师同学的帮助下、启发下,还是发现了它的“优点”,这就是:它继承和发扬了封建社会的保甲制度,把封建专制推向了极致,把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进行了发扬光大。
二、以户籍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恶法陋制如电力法、铁路法、邮政法、公务员法等之所以能够接连不断地出台、并被冠之以“法”,这样的立法,是否玷污了法的本质?法的含义是什么?法应该是利益各方、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博弈、相互谈判、相互妥协而达成的一致共识和公约,但是,我国的许多法律却是由没有民意、没有代表性、没有经过选举、而是由领导指定的少数人制定的,它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违反了社会的普遍价值和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对社会大众来说,这些恶法除了增加我们的生活成本、交易成本之外,百无一用,形同虚设。(当然,对既得利益集团却是个法宝,因为这些恶法保护了既得利益者的不当得利。)
三、这些恶法为什么能够出台?也许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我的回答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权力体制、机制出了问题。人民大众的权利被剥夺了,人民当家作主成了空话,而那些号称是人民的“仆人”的人攫取了权力,权权上下相授,权力不断膨胀,专制的意识不但增强,他们只系想一心一意地巩固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人们的利益、个人空间不断被权力侵蚀、侵占。如果我们不尽快并且彻底地解决权力体制问题,恢复和争取人民的权利,让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让人民拥有真正地选择权,那么,即使我们今天能够成功地废止《户籍管理(暂行)条例》,但是,以其他面目出现的恶法、坏法还会接二连三地出现,改革的所有成果都将被恶性膨胀的权力体系所葬送。
众所周知,公共权力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能够造福人类,保护大众,用不好则伤人害己。在这里,我想请一位同学为大家画一柄双刃剑,看看达摩克利斯剑究竟是个什么样?(石庆新老师走向讲台,画了一副他认为的双刃剑;杜明国老师站起来描述了他认为的双刃剑。)既然公共权力产生的前提是为大众解决那些个人不容易解决、或者个人解决起来成本太大的事务,如社会治安、教育、交通、外交、卫生、国防等,那么,公共权力的形成就必须得到大伙的授权并且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经常的、定期的、公开的、按一定程序产生的。这就是今天世界上多数文明国家的定期选举和有限期的执政。
然而,中国历史上却盛行的是权力神授和权力祖传。今天中国的权力体系也是个怪胎:它是西方极权主义思想和东方专制文化传统相互结合的怪物,自我授权、自我扩权,权力垄断一切,权力就是一切,没有它不敢管的,没有它不能管的,把封建极权专制推向了登峰造极。但是,那些用着我们的权、花着我们的钱的人,却不肯为我们办事,而是一心一意、想方设法下级权力为上级权力服务。这样做了也就做了,但是那些人还要强奸民意,口口声声说是代表我们当家作主。
什么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简单地说,做主就是自己真真正正地做选择,就是通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各行各业的人能够真正地选择自己的立法代言人,选举自己信任的执政者。
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钱理群先生曾经讲过:如果我们在市场上失去了选择权,我们遭遇的将是强买强卖,将是毒大米、毒奶粉、毒饮料、假烟假酒;如果我们在政治上失去了选择权,那么,我们失去的将是自由、尊严、公正、平等,得到的将是三个字:被奴役。(非原话,大意如此)
集权与专制是通往奴役之路,这是哈耶克先生早就告诉我们的真理。选举我们信任的立法者,选择我们信任的执政者,恶法才能被彻底废止,公正才能得到实现,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才能得到可靠落实。如果在立法者和执政者中有教师的代言人,我想,教师被拖欠了两年多的地方补贴才能有可能兑现。这,就是我要告诉大家的。谢谢!(掌声长久不落,本人站起来再次鞠躬致谢)。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