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与纳税人家庭负担


 
乐观估计,本次改革能够达到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的预期。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而是要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等。在比较层面,税制健全国家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计税,而非中国对工薪收入按月征收或每笔都扣。中国以前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显得极为荒谬。以面临失业风险的人群为例,不怜惜他们也就罢了,如果还要按月课他们的个税,就无疑在乘火打劫了。要者在于,这种分类课税的模式有一个致命缺陷,即无法合理地设置扣除项目。而税制健全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都设置了很多扣除条款,诸如买房、购车等大宗消费,增添孩子多出抚养、教育等惯性消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性消费,都可以在年末获得退税或者减税照顾。而中国,在这方面严重欠缺,或者根本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