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昨日,财税专家刘隆亨向南方都市报记者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标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这里我还要再一次提出:这里的“起征点”应该是“扣除额”。这两个东西不是一码事。比如,收入3000元,如果是“起征点”应该对这3000元全额征税;而如果是“扣除额”,则只对1000元(3000元—2000元)征税。差别大了吧?但,不知为什么,老这么说错误的。
其实,大家这么关心提高“扣除额”,不如关心家庭综合征税问题。像现在这样只是提高一个人的“扣除额”,解决不了“公平问题”——一家人只有一个挣工资的,如果这家人有三口,也只能扣除一个几百元;如果这仨个人都挣工资,则可以扣除三个几百元。再说,这里扣除的是“计生费”,一家三口就应该扣除三个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