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此次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带来重创,也使我国多家中小企业倒闭或濒临倒闭,加之各银行“紧缩银根”等金融政策的约束,资金链条几近断裂,举步维艰的企业雪上加霜。于是,基于民间资本的相对充裕,借贷方式的相对简易,部分企业不得不向民间筹集资金来维持企业的运转。然而,由于没有国家强有力后盾的支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风险防御能力,很多企业依旧每况愈下,已然挣扎在死亡线上。
企业如若不能起死回生,随之带来的便是企业破产、失业率增加、企业法人入狱、家庭破碎、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等等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在这特定的经济背景下,确实有很多企业没有主观故意去“吸收公众存款”和恶意欺骗,但是却触犯了现行的法律。因此,我们呼吁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来给予这些企业家们“特赦”,让他们走出囵圄,继续经营他们的企业,以便挽回经济损失,也更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文明,体现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和谐环境。政府也应帮助那些在本次金融风暴中遭受挫折的企业恢复信心,切实战胜危机,度过难关,振兴民族经济。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绝大部分都与民间借贷有关。而除去一些债务人主观故意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案件意外,多数企业都是经营性失败和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所致。因此,各级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人民和企业的利益。
浙江省于2008年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将民间借贷关系合法化、法制化、市场化,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部也明令禁止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介入民间经济纠纷案件;近日,国家有关部委也再次重申,给民间借贷关系创造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而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繁荣,这将给本次“特赦”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