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坊间还是网络,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年休的呼声与日俱增。不过,11日,刘涛、鲁开垠等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年休制。刘涛认为,“金融危机下,‘饭碗’远比‘福利’要重要。员工暂时不应过分要求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应逐步分批进行,可先在政府机关推行。”
虽然几名政协委员参政建言的积极性值得肯定,其出发点也无不妥,是为了应对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让中国公民能重塑信心,共度时艰,再对比“饭碗”与“福利”的重要性,从而理性地淡看强制带薪休假,先力保饭碗不丢。但是,这种貌似关心工薪层甘苦的行为却是一种“伪关怀”。他们在启动思维的过程中迷失了两个方向:一是法律法规的方向;二是紧扣民众当前心声和了解群众愿望的方向。
先说暂停带薪休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我国宪法第42条和第92条明文规定,劳动者有休假的权利;劳动法也对劳动者的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特别是去年1月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更是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企及有雇工的单位职工的年假制度。所以,地方无权暂停全国正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制度。
在当前,带薪休年假已是被国家法律与法规赋予的公民的权利,在这一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文未作修改之前,任何精英人士和地方性公共机构,均无权也无理由去剥夺。
再者,笔者之所以说这几名委员的这一建议是“伪关怀”,是因为他们对当前非党政机关、非垄断企业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通职工的“休假窘境”不太了解。一项民生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不能先天性地人为分为三六九等,而必须要确保其底线公平,什么公务员先休,企业职工缓休,都是一种身份歧视。任何民生制度改革的前提必须是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政协章程》第24条规定,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要做到该章程所规定的这一点,就需要广大政协委员们深入群众基层,去认真调查和记录下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鲜活而真实的诉求。比如,为何公务员就能带薪休假,而企业职工却怕带薪休假回来被老总冷面“休人”?究竟是一股什么力量酿就了现在的“公民休假马太效应”的不公现实?这方面的深度思考与调研,想必才应是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更该倾情关心与高声呼吁的民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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